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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力之電子簽章技術,並得建立電子簽章服務登錄機制、相關標準之認驗證機制或其他推廣機制。
  2.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3條 …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依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之產品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但該制度之臺灣製原產地認定條件仍應符合前項規定。
  3. 行政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15條 …限合夥應提供之外文證明文件,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須經驗證、公證或認證程序,或檢附中譯本。
  4.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3條 …正字標記:一、工廠取得標準專責機關認可之我國或當地國品質管理驗證機構(以下簡稱認可品管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9001)評鑑核發之品質管理(以下簡稱品管)系統驗證證書,且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二、工廠取得標…
  5.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5條 …標示者,應於標準專責機關或其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第三者驗證機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改正。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改正期限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6.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6條 標準專責機關得委託第三者驗證機構,辦理正字標記產品驗證業務之符合性評鑑、證書核(換)發、市場監督及相關管理事項。前項第三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查核等相關管理事項,準用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之規定;其驗證領…
  7.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7條 標準專責機關得認可品管驗證機構辦理品管評鑑與追查、認可工廠檢查機構辦理工廠檢查或認可試驗室辦理產品抽樣及檢驗相關業務。取得商品檢驗工廠檢查機構之認可,其認可產品領域範圍與第三條第二項標準專責機關指定公告適用工廠檢查模式之…
  8.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8條 …第二項標準專責機關指定公告之品管制度或工廠檢查模式向認可品管驗證機構申請品管驗證或向工廠檢查機關(構)申請工廠檢查。前項機關(構)受理申請後,應派員前往申請之工廠實施品管評鑑或工廠檢查,並作成報告書,送達申請者。
  9.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9條 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先向標準專責機關、第三者驗證機構(以下合稱產品驗證機關(構))或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驗。前項機關(構)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之工廠實施產品抽樣,並對抽得之樣品依國家標準規定實施檢驗或監督試驗,作成…
  10.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2條 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申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但廠商已依申請書填具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及工廠登記編號者,免附。二、廠商…
  11.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3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產品驗證機關(構)得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並核發正字標記證書,並得依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12.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4條 產品驗證機關(構)對於經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之廠商(以下簡稱正字標記廠商),每年得實施不定期工廠查核。前項查核不符合規定者,正字標記廠商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改正。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一個…
  13.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5條 正字標記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後,應於期限內改正,於改正期間所生產製造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一、品管系統驗證經中止、減列相關範圍或終止。二、工廠檢查報告經減列相關範圍。三、未配合工廠檢查機關(…
  14.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6條 產品驗證機關(構)對於正字標記產品得不定期在市場、工地或工廠抽樣,實施產品檢驗;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正字標記廠商。正字標記產品經由認可試驗室辦理前項之產品抽樣檢驗,認可試驗室應將檢驗結果通知產品驗證機關(構),符合國…
  15.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7條 正字標記產品取得標準專責機關公告指定之其他驗證標誌且登錄持續有效者,得以該驗證標誌三年內之產品試驗報告,免除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檢驗項目;未免除檢驗之項目,仍應依規定檢驗。
  16.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8條 正字標記廠商對於產品驗證機關(構)所實施之工廠查核、產品抽樣檢驗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7.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9條 …字標記產品時,應於停止次日起三個月內,將停止原因及期限向產品驗證機關(構)報備。前項報備停止生產製造期限,不得逾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停止生產製造期間所生產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第二…
  18.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1條 …其他國家標準者,經評估具實質影響內容時,正字標記廠商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改正。但備具改正計畫書經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前項國家標準修訂或廢止前所生產製造符合國家標準之正字標記產品,得繼續使用…
  19.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2條 …項變更者,正字標記廠商應檢附原核准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產品驗證機關(構)申請換發證書。廠址遷移者,應於取得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後,檢附新址之品管系統驗證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及六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申…
  20.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3條 正字標記證書遺失、毀損或滅失者,得向產品驗證機關(構)申請補發。
  21.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4條 正字標記廠商因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或工廠檢查機構被撤銷、廢止或變更認可範圍,而影響其認可登錄範圍者,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備具變更後品管系統驗證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提出變更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或工廠檢查…
  22.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5條 正字標記廠商自行申請變更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或工廠檢查機關(構)時,應備具變更後之品管系統驗證證書影本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正字標記廠商自行申請變更產品之檢驗機關(構)時,應備具原檢驗機關(構)當…
  23.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6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使用正字標記者,產品驗證機關(構)應撤銷其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廠商應於前項撤銷通知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塗銷處分前生產製造之正字標記產品及其包裝、容器、送貨單或其他相關產品資訊上之正字標記圖式。以證書字號及…
  24.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產品驗證機關(構)應廢止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標示之改正。二、拒不繳納正字標記規費。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25.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2條 …,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並具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者。四、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文件以亂碼方式處理。五、憑證機構:指簽發憑證之機關、法人。六、憑證:指載有簽章驗證資…
  26.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8條 …發文地、收文地、網路協定位址、簽署歷程、日期、時間及其他足以驗證、鑑別電子文件內容真偽之資料訊息。
  27.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2條 …或其業務執行之重要資訊。二、憑證機構逕行廢止憑證之事由。三、驗證憑證內容相關資料之留存。四、保護當事人個人資料之方法及程序。五、其他重要事項。
  28.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4條 …檢查場所負責人提供相關資料,並得要求報驗義務人於限期內提供檢驗證明、技術文件及樣品,以供查核或試驗。
  29.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4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驗證登錄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取得驗證登錄,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標示。二、已申請而未取得驗證登錄。三、已取得驗證登錄,經邊境查核不符合,其情形可以改正。四…
  30.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商品,未經連續二批三倍數量檢驗合格,或其後輸入同貨品分類號列驗證登錄商品,未經連續取得三張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符合通知書。五、同一商品曾經檢驗機關(構)核准先行放行,報驗義務人自申請先行放行之日起一年內未取得合格證書,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