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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4條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2.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5條 前條死亡判定之醫師,不得參與摘取、移植手術。
  3.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6條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二、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前項第一款書面同意應包括意願人同意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意願人書面表示同…
  4.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7條 …認為無繼續勘驗之必要者,不得摘取其器官。但非病死之原因,診治醫師認定顯與摘取之器官無涉,且俟依法相驗,將延誤摘取時機者,經檢察官及最近親屬書面同意,得摘取之。
  5.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8條 …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待移植者於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腎臟之待移植者未能於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範圍內,覓得合適之捐贈者時,得於二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該款所定血親之親等範圍內,進行組…
  6.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9條 醫師自活體摘取器官前,應注意捐贈者之健康安全,並以可理解之方式向捐贈者及其親屬說明手術之目的、施行方式、成功率、摘取器官之範圍、手術過程、可能之併發症及危險。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時,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捐贈者於捐贈器官後…
  7.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0條 醫院、醫師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資格及器官之類目,始得施行器官之摘取、移植手術。但配合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設立之全國性眼角膜保存庫之眼角膜摘取,得由眼角膜摘取技術員為之。前項醫院應具備之條件、醫師及眼角膜摘取技術員之資格、申…
  8.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6條 …罰鍰,其為醫事人員且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事人員證書:一、醫師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規定。二、醫療機構以偽造或虛偽不實之內容,通報第十條之一第一項之資料。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中央…
  9.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6-1條 …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醫院、醫師或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二、違反第十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三、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器官分配…
  10.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為醫師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一、以偽造或虛偽不實之資格、條件等文件申請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之核定。二、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三、…
  11.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18條 …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醫院或醫師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二、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器官買賣、其他交易或仲介訊息。媒體經營…
  12.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20條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於非法人之私立醫院,處罰其負責醫師。
  13.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7條 前條以外之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政府機關,辦理或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有使用家庭暴力電子資料之必要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所需資料類別、內容及使用目的提出申請。但情形急迫者,得以傳真方式為之。前項申請,應向當地直…
  14.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及資訊主管,其資格及職責如下:一、生物醫學主管:(一)具醫師、醫事檢驗師證書或生物、生命科學相關系、所、院碩士以上學位,且有生物醫學相關領域實務經驗三年以上。(二)督導、維護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之採集、保存、運用、銷毀…
  15. 行政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5條 …理及醫療部門主管分任副召集人。專責培育單位,得與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四條所定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合併設立。
  16. 行政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7條 …導。三、喪失認定時應具備之訓練醫院條件。四、未依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所定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業務,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五、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專科護理師相關法規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
  17.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稱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以下稱執行醫療業務),指專科護理師或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以下稱訓練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第六條所列之醫療業務。前項監督,指醫師對專科護理師或訓練專科護理…
  18.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4條 …師執行醫療業務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醫療機構之委員會,應由醫師、專科護理師及護理部門主管組成,以副院長以上人員為召集人。護理機構之委員會,應由醫師及專科護理師組成,以護理機構負責人為召集人。
  19.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5條 …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時之標準作業程序,包括監督之醫師、醫囑、紀錄及回報病人狀況與處置結果之機制。二、訂定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得執行第六條醫療業務之範圍及其特定訓練。三、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擬訂預立醫療流程…
  20.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7條 …得執行之相關醫囑表單。四、執行醫療之處置及措施。五、回報監督醫師病人狀況及處置結果。六、書寫醫療處置紀錄。七、監督之醫師及其監督方式。八、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應具備之特定訓練標準、要件及能力評值方法。
  21. 行政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8條 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預立醫療流程後,監督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核對及簽署;執行其他醫療業務,監督醫師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紙本或電子醫囑記錄。前項核對、簽署及記錄,護理機構得以資通訊或傳真方式為之。
  22. 行政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第4條 …滿二個月之產婦。二、出生未滿二個月之嬰幼兒。前項服務對象,經醫師診斷有特殊需求者,得不受前項各款二個月之限制。
  23. 行政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第5條 護理機構於其服務對象有醫療需求者,應轉介醫師診療;並得依其照護需求,轉介相關醫事人員提供服務。
  24. 行政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第6條 護理機構就前條醫師診療及相關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之紀錄,應連同護理紀錄妥善保存。
  25.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4條 …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統稱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
  26.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5條 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之…
  27.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7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遇有危急病人,除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者外,應先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28.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0條 …得單獨代理意願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處理委任事務,應向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身分證明。
  29.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4條 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一、末期病人。二、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三、永久植物人狀態。四、極重度失智。…
  30.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15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之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之內容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