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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財務稅務簽證業務分析。(格式十)五、法規遵循情形:(一)資金運用遵循情形。(格式十一)(二)投保業務責任保險遵循情形。(格式十二)六、重大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七、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八、重大災害損失。九、重要訴訟案…
  2.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準及權責劃分:包括各項業務信用評等方法論及統計資料庫之建置與運用方式。七、評等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八、評等之發布及相關保密措施。九、申訴處理機制。十、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記載事項。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
  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準所稱期貨信託事業,指以經營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業者。
  4.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資金運用總額達新臺幣一千億元以上。(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四、證券商:(一)成立滿三年,並為綜合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滿三…
  5.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3條 …明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理人與業務員之行為及兼任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期貨經理事業兼營…
  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9條 …明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理人與業務員之行為及兼任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6條 …明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理人與業務員之行為及兼任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書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信託業得同時申請…
  8.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6條 …師事務所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包括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款後之金額按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之額度為限;其中個人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之額度,不得超過依前開扣除稅款後之金額之百分之三。資金運用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者,應採信託方式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方式為之。所稱信託方式,應為…
  1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券。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資金運用於任一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但採特定金錢信託…
  12.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託財產存款專戶,並與受理銀行簽訂契約,約定雙方就信託專戶管理運用及資金取回之控管作業,且由受理銀行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申報及控管等事宜。
  13.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原外匯存款專戶達規定年限後,依規定取回資金。個人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時,信託業、保險業及要保人應約定,除依保險契約約定保險事故發生而給付者外,相關款項應存入原信託專戶達規定年限後,依規定取回資金。信託契約、全權…
  14.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存金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前項賠償準備金應專戶儲存,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15.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有資金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16.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或終止櫃檯買賣契約。五、證券商存置櫃檯買賣事業之給付結算基金運用情形。六、與外國交易所、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七、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八、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五條第二…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7條 …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兼任及行為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9條 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占該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以上者,應依本會規定先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但募集發行組合型及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不在此限。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4條 …託業務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兼任及行為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期貨信託事業未於…
  2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依第十三條規定之擔保品處分。三、依第十五條規定之證券及款項之運用、運用時應負責以同種類證券交付及其融券賣出價款及融券保證金應支付利息之利率。四、依第十六條規定之融資利率與融券手續費。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2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所取得之證券擔保品,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一、作為辦理融券或轉融通之券源。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三、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出借券源。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
  2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辦理。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之轉融通,所取得之有價證券得予運用,並以下列用途為限:一、對證券商之轉融通。二、作為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因融券短差及有價證券借貸因還券短差之券源。三、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證券…
  2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繳。四、轉融通擔保品之徵收、補繳與處分。五、轉融通取得證券之運用與保管方式。六、轉融通股權之行使、股利所得稅之扣繳。七、轉融通帳簿記載事項。八、轉融通業務之停止與恢復。九、借券、標購之手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
  2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所取得之證券擔保品,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證券金融事業依前項規定運用證券擔保品,應…
  2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證券金融事業出借有價證券所取得之證券擔保品,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之擔保。證券金融事業依前項規定運用證券擔保品,應取得客…
  2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不得超過該事業淨值之六倍,並以辦理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資金運用為限。證券金融事業有財務、業務上之缺失,經限期改善而未具成效、或有重大違規情事、或每股淨值低於面額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調整前項規定之倍數。
  2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金,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短期票券。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購買銀行保證之公司債。六、購置營業用之不動產…
  28.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0條 …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其有價證券之用途以下列為限:一、供客戶運用範圍:(一)委託證券商賣出。(二)返還借券或證券權益補償。(三)辦理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
  29.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3條 …所取得之證券擔保品,經借券客戶出具轉擔保同意書者,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
  30.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4條 證券商出借有價證券所取得之現金擔保品,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三、作為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資金來源。四、作為辦理證券業務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