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理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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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28條 …,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於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正當理由退保者,處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投保;屆期未投保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投保為止。
  2.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0條 …行調處時,得請該管地政機關或主管建築機關協助,受請求之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3.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5條 …(以下簡稱第三者驗證機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改正。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改正期限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4.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4條 …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改正。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屆期產品驗證機關(構)得再實施查核。
  5.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8條 …關(構)所實施之工廠查核、產品抽樣檢驗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6.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機關(構)報備。前項報備停止生產製造期限,不得逾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停止生產製造期間所生產之產品,不得使用正字標記。第二項之停止期限屆滿或提前復工者,經向產品驗證機關(構)報備恢復生…
  7.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室調閱及查核相關文件,並得派員至指定實驗室查證;指定實驗室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8. 行政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四、未依第十三條規定申請複查者。五、經通知限期提供資料,無正當理由而屆期未提供者。六、未能採取各項安排,以利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監督評鑑、申訴、抱怨或爭議案件之處理,經該機關通知仍未配合者。七、經我國認證機構中止認證者。…
  9.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11條 …八條之應用技術及程序另為公告,其公告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10. 行政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5條 …銷或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未滿二年之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相同。但有正當理由經貿易署專案核准或外國分公司之英文名稱與其外國公司相同,且標明其國籍及分公司名稱者,不在此限。
  11. 行政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關得不定期至實務訓練機構查核訓練課程辦理情形,實務訓練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12. 行政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8條 …其名義執行相關計量管理事務。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工作。四、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
  13. 行政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9條 …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令其報告或提供相關文件,計量技術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4.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7條 檢查人員執行市場檢查時,受檢查者應配合受檢查。受檢查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致無法達成檢查目的時,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形作成紀錄。前項紀錄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受檢查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15.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措施之建議。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應載明事項及所需資料,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經經濟部同意者,得免提供。第一項第四款之調整計畫,得於申請日起九十日內提出。
  16.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署對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所提資料,應准予閱覽。但經請求保密而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貿易署對前項保密之請求,得要求其提出可公開之摘要;無正當理由而拒不提出摘要者,得不採用該資料。
  17.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8條 報驗義務人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前條期間核銷者,應於到期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前條核銷非由報驗義務人辦理者,應於報驗時提出核銷者之名單。
  18.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改正完成。二、經限期回收,屆期不回收。三、經限期提供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屆期未提供。四、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為標示,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或為不實之標示。五、未依商品型式認可範圍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
  19. 行政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0條 …供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定機構推薦之相關證照或文件,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者。四、因檢驗標準變更,商品未於標準檢驗局指定日期後依新標準改正者。五、以未取得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之商品、他廠之商品或不合格品矇…
  20. 行政水利法 第93-6條 …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密。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檢查,或提出說明、配合措施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檢查。
  21.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8條 …,應於六個月內依有關法令規定,辦妥各項證照,並開始營業。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
  22.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5-1條 …縣政府所出具符合前二款規定之相關證明者。前項既存漁船加油站因正當理由無法於期限內取得經營許可執照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或連江縣政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並以一次為限。但有不可歸責於經營者…
  23.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24條 …用天然氣事業敷設管線通過之土地或建築物,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正當理由,有變更土地使用或擴建之必要時,得請公用天然氣事業遷移管線;所需費用,由雙方協議負擔;協議不成時,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處;調處不成,即依法定程…
  24.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0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對於請求供氣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5.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8-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其供氣區域內,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供氣請求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供氣營業執照。
  26.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2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檢查、提出說明、配合措施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7. 行政自來水法 第30條 …五條第一項工程計畫及經營計畫之實施,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時,除有正當理由申請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者外,由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自來水事業專營權;其在直轄市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為之:一、核定之工程開始日…
  28.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條 自來水事業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自來水供水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並應優先補助低收入戶;其施設簡易自來水者,亦同。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29. 行政自來水法 第68條 …查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自來水用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30. 行政自來水法 第70條 …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三、無正當理由拒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之檢查者。四、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五、拒絕裝設量水器者。六、有違反第四十七條之情事,經通知改正,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