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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33 頁-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條 …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其水質檢測項目、頻率、紀錄之製作方式、揭示、保存期限、設備抽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所定飲用水水質狀況之採樣及檢驗測定,由取得中央主管機…
-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1條 …管機關定之。飲用水水源水質、飲用水水質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3條 …、未作成水質狀況紀錄或未揭示,或違反依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水質檢測項目、檢測頻率、設備抽驗方式、紀錄製作、紀錄揭示及保存期限之管理規定。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2條 …機構,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檢測測定人員資格限制或檢驗測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6條 …其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以下簡稱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二、屬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者,應命其檢具功能測試報告書。但屬應申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者,其功能測試報告書得以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8條 …反本法規定者完成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之事項,及其檢具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符合本法所定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認定之。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另行辦理水質檢驗測定查證認定之。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完成改善之認定方式,除以完成第二條…
- 行政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2條 …出之最大音量。三、測定報告: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符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測定報告。四、合格證明:指依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審驗辦法)檢具車型審驗測定車噪音測…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5條 …。(三)廢棄物採樣計畫書。(四)廢棄物特性、組成及成分分析之檢測報告。(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二、第三條及前條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中間處理方式處理,其有害性質消失者,得認定為一…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0條 …機關核發之正式登記證影本。四、毒理測試報告。五、藥效(效力)檢測報告。六、環境用藥於大陸地區為不列管者,所附產品管理相關機關(構)之證明文件或已於大陸地區及其他國家銷售並使用之商品化證明文件。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9條 環境用藥物理化學性質檢測應由下列檢測機關(構)為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核給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關或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三、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優良…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0條 環境用藥之毒性檢測機構必須為專業毒理檢測機構,其規範應符合我國、美國、歐盟、日本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之實驗室優良操作規範或檢測規範。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環境用藥毒性檢測項目如下:一、有效成分首次於國內申請登記為環境衛生用藥者,如附件七。二、環境衛生用藥原體、一般及特殊環境衛生用藥,如附件八。三、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及污染防治用藥,如附件九。四、人用化學忌避劑之毒性檢測,如…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2條 環境用藥藥效(效力)檢測、有效成分含量分析或物理化學性質檢測報告,其檢測方法依序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檢驗方法、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前項標準檢驗或檢測方法,如國內尚未公告者,得引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及…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環境用藥藥效(效力)檢測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環境用藥藥效檢測所用測試生物種類及條件,如附件十二。二、申請登記之防治性能須檢具藥效(效力)檢測報告。但防治蜈蚣、馬陸、蜘蛛、恙蟲者,可由試驗者依文獻資料推薦藥劑之使用方…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環境用藥之性能,依藥效檢測結果審查基準(附件十三)核定。
- 行政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5條 …相同製造日期及批號產品,生產時及生產後二年以上之藥效(效力)檢測報告及有效成分分析檢測報告。但環境用藥產品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環境衛生用藥原體之產品有效期限為五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2條 …水處理之文件。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各業別之廢(污)水特性,訂定應檢測申報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實際排放情形,增加檢測申報項目。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8條 本法所定各項檢測之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規定之檢測包括採樣與檢驗測定,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依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檢測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辦理。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3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項目,除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製程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檢測項目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一中所規定廢棄物之成分及含量。二、屬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對其有害事業廢棄物應執行檢測之規定與頻率,除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授權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經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表列排除核准者,應每六個月檢測一次。二、有害事業廢棄物…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5條 前條之檢測應自採樣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並製成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紀錄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前項報告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採樣計畫書。二、採樣紀錄。三、檢測報告。四、檢測數據品管紀錄。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沼渣,施灌於農地,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十四、TUa:生物急毒性檢測時之半數致死濃度LC50(LethalConcentration50%)之倒數。十五、農地:指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之土地。十六、自動監測設施…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7條 …在此限。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暫停排放廢(污)水者,應檢具檢測合格報告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繼續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7條 …前應先通知下游用水者,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三、排放期間應按日檢測並記錄原水濁度、懸浮固體濃度及放流水懸浮固體濃度;其檢測紀錄應保存五年,以備查閱。自來水廠因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所造成之淤積或損害,應負責清除或修復。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6條 …核准施灌農地周界三公里範圍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免檢測施灌農地區域地下水水質、土壤品質之背景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0條 …施。但操作條件未達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者,應以定期檢測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為準。二、功能測試期間應為五個工作天以上;檢測當日應於功能測試前三日通知主管機關會同進行。前項第二款功能檢測當日應進…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0-2條 …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二、沼液、沼渣檢測報告,應包含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總氮、總磷、銅、鋅等項目。三、施灌農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施灌農地非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者所有,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者應檢附…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6條 …間,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各項污染物指標有明顯上升趨勢或土壤品質檢測結果達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前項暫停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期間之因應措施,應納入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併同審查。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10條 …容施灌。農業主管機關應將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執行之監測及檢測等情形錄案管理,並將資訊提供直轄市、縣(市)環保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