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20條 法規: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20條 環境用藥之毒性檢測機構必須為專業毒理檢測機構,其規範應符合我國、美國、歐盟、日本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之實驗室優良操作規範或檢測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