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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10條 原核定設置機關認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提送之申請文件有缺漏或不符規定者,得通知其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未符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
  2.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11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廢止原核定之公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產業園區名稱。二、廢止原核定之機關、依據及原因。三、原核定設置日期、字號及內容說明。四、廢止範圍、位置、標示及面積。五、廢止生效日。六、其他必要記載事…
  3.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定產業園區之一部或全部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4.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指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區域在海岸地區經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者。
  5.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開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於該產業園區核定設置公告後,擬具申請書及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括下列書件:一、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二、工程施工計畫…
  6.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0條 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申請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繳交開發保證金及簽訂開發契約後,始得施工。
  7.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3條 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經核定後,如須辦理變更時,申請人應以書面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內容及其影響,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辦理變更,應收取審查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地政機關測量錯誤或誤差,致原核…
  8.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依核定之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及開發契約之內容履行完竣,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其繳交之開發保證金得予無息退還。
  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驗、經主管機關廢止核准或創新實驗期間屆滿,申請人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退場機制及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執行退場事宜。申請人應於前項退場機制執行終結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執行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申請人若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之退場機制執行退…
  10.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對落後之事由,無法提出非可歸責於己方之說明。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三、工程品質重大違失。四、園區產業用地租售不如預期且情節重大。五、無故取消招商優惠措施。六、其他重大違法情事。前項補助款如已撥付,應扣除已執行且符…
  11.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12.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6條 …、技術引進及委託服務勞務費。五、差旅費。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不受前項項目之限制。
  13.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補助款以下列方式,依工作進度分期撥付。但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一、第一期於簽約完成,並由受補助者開立憑證後撥付;必要時,得要求檢附金融機構認可之財務證明或保證書。二、第二期後之撥付,應由受補助者檢具前期工…
  14.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追回補助款、獎勵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15.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1-1條 …活動事項提供獎勵。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另行公告。關於申請獎勵等事項,準用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16.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驗、撥付、成效追蹤或追回補助款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1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3條 …質借或擔保之標的,並應載明於投資計畫;違反前開規定者,屬未依核定投資計畫從事投資而移作他用之情形。投資方因該新設營利事業或他營利事業減資或其他事由致退還股款或取回出資額者,應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五項後段規定,將資金存回外匯存…
  18. 行政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2條 …事業用於軌道運輸之用電,除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價表(以下簡稱電價表)計收外,其電價依下列方式計收:一、公用售電業前一年度平均供電成本低於平均電價之百分之八十五:電價表之百分之八十五。二、公用售電業前…
  19.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5條 醫療服務園區內社區用地,應依原核定計畫興建住宅,並得依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
  20.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指學前教育、學校、體育場及社教設施。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公共設施。前項第一款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及公園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以上。第一項各款設施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達全區土地…
  21.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7條 …規劃報告中具體載明各項用地之性質、用途、配置位置及面積;其經核定設置後,並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內容執行。
  22.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8條 醫療服務園區內各種用地,應按所核定之計畫使用;如有違反者,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理。
  2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8條 …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一、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二、政治、…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10條 投資人應將所許可之出資於核定期限內全部到達,並將到達情形報主管機關查核。投資人經許可投資後,在核定期限內,未實行之出資,期限屆滿後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延展者,不在此限。投資人於實行出…
  25. 行政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7條 公司從事國外投資經核准後,在核定期限內未實行全部或一部投資者,尚未實行之投資於期限屆滿時,其核准失效。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展。
  26.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8條 …定之。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投資案件,應於其申請手續完備後一個月內核定之;牽涉到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者,應於二個月內核定之。投資人投資證券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27.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9條 投資人應將所核准之出資於核定期限內全部到達,並將到達情形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投資人經核准投資後,在核定期限內未實行全部或一部出資者,其未實行之出資於期限屆滿時撤銷之。但有正當理由者,應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投…
  28.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7條 …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參與審查;審查通過後,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審查時應考量下列事項:一、預期輔導之效益。二、與臺灣產業發展之關聯性。三、輔導項目之具體性。四、受輔導之迫切性。五、願作為標竿學習。六、其他相關之重…
  29.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用詞之定義如下:一、產業園區:指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及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開發之工業區。二、興辦產業人:指從事農業、工業或服務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政府依法設…
  30.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產業發展綱領一年內,擬訂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前項所定產業發展方向,以四年為一期,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發展願景及目標。二、現行相關政策方案之檢討。三、執行策略及方法。四、資源需求。五、預期成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