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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35條 信用部年度決算後,其事業盈餘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五十為信用部事業公積,其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前條所定最低比率者,應全數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2.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36條 信用部業務經營不善,累積虧損超過信用部上年度決算淨值三分之一,或逾放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由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設置輔導小組整頓之。前項輔導,以三年為期;期滿未達所訂改善目標,或輔導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無輔導績效者,其…
  3.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47條 …三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所為之通知,未於限期內調整。四、年度決算後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低於第三十四條所定最低比率時,未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將事業盈餘全數提撥為信用部事業公積。
  4.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50條 …定。七、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規定所為之處理方式;或於年度決算後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未低於第三十四條所定最低比率時,未依第三十五條規定,提撥或提撥不足。
  5.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第3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結算基準日,應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格式編製年度報告,記載該農業金融機構於結算基準日當日依本法第七條所管理或持有一切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並於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報法務部調查局備…
  6.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令之規定。第一項各款運用項目之資產配置比率,由基金運用局擬具年度投資運用計畫,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7.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8條 …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盈虧分配。前項盈虧分配,依本基金當年度損益乘以個別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當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後,除以本基金當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所得金額分配。前項金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基金運用局…
  8. 行政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10條 推廣、互助經費之運用,審議小組應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內,將該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綜合報表,送由全國農會轉報各申請農會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及上網週知各級農會。
  9. 行政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11條 …訓練經費之運用,應徵詢各級農會訓練需求後,據以擬訂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動用之。前項訓練方案或年度專案計畫經核准後,應公告及上網週知各級農會。農會幹部訓練之聯合機構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訓練方…
  10.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5條 …管機關審酌農業合作社之營運績效、政策配合度、違規情形及最近一年度合作社之主管機關辦理之年度考核成績等事項綜合認定之。協助政府辦理農產品產銷調節且經營良好之農業合作社,農業主管機關得優先補助。
  11.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育等支出。二、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審核之業務支出。三、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四、具有保存…
  12.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關於下設各基金報農委會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五、關於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六、關於下設各…
  13.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14. 行政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 第2條 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一、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二、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
  15.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16.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4條 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前項年度撥款之計算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2條 年度決算所列貨幣,應以核定預算所列為準。
  18.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3條 年度決算書表,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格式規定編制,不得缺漏。總說明應列舉說明工作計畫實施績效、收支餘絀情形、餘絀撥補實況、現金流量結果、資產負債情況、財務分析及其他重要資料。
  19.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4條 年度決算於編制完成,經提報會務委員會審議後,於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檢附年度決算書五份,報主管機關核定。
  20.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5條 十二月份會計報告,應俟年度終了整理、結帳等事項辦竣後編制,於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送達主管機關,其載列事項數據應與決算一致。
  21.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6條 當年度決算賸餘撥補及短絀填補,應依核定預算及農田水利會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22.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7條 …或契約責任者,應即停止支用。其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無論本年度或以前年度,經主辦主計人員詳加審核後,農田水利會應於次年一月十日截止支付。
  23.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8條 會計年度終了,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各項收支,須轉入下年度繼續處理者,應依農田水利會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保留事宜,並列入決算處理。
  24.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9條 …助、委辦及各項計畫之結餘款,或代收款賸餘毋須退還者,均應於當年度內收回。
  25.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0條 …未於規定期限內解繳者,得延長至次年一月十日前解繳,並仍列作當年度之收入。
  26.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4條 收回當年度及以前年度支付之款項(含以前年度保留款於當年度支付者),或收回以前年度預付之保留款項,應於一月十日前解繳,辦理沖回。
  27.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5條 以前年度應收款及應付款,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於辦理決算時列為減免數處理。但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年度內列入或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
  28.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8條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費保留未經核定前,如有依契約或規定必須於一定期間內支付者,得在原申請保留年度科目經費內先行暫付;如申請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費保留未經核定,或僅部分核定者,其已支付或溢付之款項,應由各支用單位負責收回。
  29.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9條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保留經費,應依個案核定期限辦理清結,如確需延長使用者,應詳敘理由申請延長保留期限。
  30.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第2條 …、物力、技術條件,統籌財力資源並遵循節約原則,擬定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提報會務委員會審議後,於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檢附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書五份,報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