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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本部得納入校務評鑑;經評鑑結果辦理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
  2.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3條 …所需之專業技術或職業訓練教育。四、技職校院: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五、技專校院:指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六、職業訓練機構:…
  3.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委任或委託學校、法人、機關(構)或團體,進行技職教育相關資料之調查及統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彙整所轄產業人才需求相關資料,並提供產業人才需求調查及推估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第…
  4.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7條 …酌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社會、經濟及技術發展,規劃所轄學校技職教育之實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職教育具有成效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提撥經費予以獎勵;其獎勵之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專家、社會人士、企業界代表、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產業(職業)公會或工會等單位之代表,組成技職教育諮詢會,提供技職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前項技職教育諮詢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
  6.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9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7.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0條 …。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以契約定之,並由學校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8.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其專業課程得由學校與產業共同設計,建構合宜之課程安排,且兼顧學生職業倫理之培養與職涯發展、勞動及技術法規之認識,並定期更新課程設計。前項專業課程,學校得參採各中央目的事業…
  9.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2條 學校得依科、系、所、學程之性質,開設相關實習課程。前項實習課程,如為校外實習時,其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學分採計、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學校定之。學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需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
  10.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應就學校辦理實習課程實施績效評量;其評量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辦理實習課程績優之學校、合作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學校辦理校外實習之合作機構,長期提供學校實習名額,且實習學…
  11.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4條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
  12.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5條 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辦理績效卓著之學校,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彙整所轄產業之證照,送中央主管機關定期公告。前二項證照之認定、第一項獎勵之條件…
  13.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6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為培育特定產業基層技術人力,得專案擬訂計畫,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專班。前項專班不受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七章關於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就學…
  14.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7條 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前項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訂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15.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18條 技專校院應強化職能導向課程,並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共同建立課程銜接機制,以利學生職能培養。
  16.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0條 職業繼續教育,得由學校或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依其辦理性質,由學校提供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學分證明或學習時數證明。職業繼續教育應以開設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為主;其課程得參採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
  17.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1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得安排學生至職場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前項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應由學校及合作機構共同規劃、設計,並與學生簽訂職場教育訓練契約。前項職場教育訓練契約應載明教育訓練內容、學校、合作機構及學生之權利義務、學…
  18.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4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界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
  19.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5條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取得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應聘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專任合格教師。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
  20.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學校主管機關專案申請培育特定產業基層技術人力專班,其特定產業之認定、申請計畫內容、申請時間及審查作業等有關事項,依…
  21.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專科以上學校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及產業合作開設專班者,得招收一定比率之合作學校學生或產業人員;其招生方式、名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第2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委託國內外公私立機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以下合稱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規認證或認可之機關或公私立機構核發之證照。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第4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鼓勵教師及學生(以下簡稱師生)取得第二條所定證照,應與師生所學或就業相關。前項證照與師生所學或就業之相關性,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認定。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第5條 …均參賽國家或地區數在十個以上之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三、其他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定應鼓勵師生參與之技藝技能競賽。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第6條 學校主管機關對於鼓勵師生取得證照或參與技藝競賽辦理績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衡酌下列條件,擇優發給獎牌、獎狀或其他獎勵:一、最近三年師生參與技藝競賽之規模或等級、獲獎人數,及獲獎人數占全校師生總人數比率。二、最近三年…
  26.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科、系、所、學程,規劃具有學分數,且對應專業能力所進行之職場屬性實務學習課程,不包括實驗課程及實作訓練課程。
  2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3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就學校辦理實習課程,實施績效評量(以下簡稱評量);其評量項目如下:一、實習機制:(一)實習課程整體規劃及運作機制。(二)實習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三)實習學生之安全維護。(四)實習學生之不適應輔導…
  2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4條 學校應就實習課程辦理情形,依前條所定評量項目進行績效自評,並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檢附績效自評報告書,送本部備查。本部得將實習課程評量納入學校校務評鑑,依校務評鑑程序規定辦理,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量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
  29.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5條 …相關事項,經評量小組通過及本部核定後,於辦理評量六個月前通知學校。三、評量實施前,應辦理評量說明會,針對評量之實施,向受評量學校詳細說明。四、評量實施前,應辦理評量委員評量說明會。五、評量結束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評量報告…
  30.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6條 …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等級。評量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學校,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改進;本部得以評量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學校發展規模及經費補助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