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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30 頁-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2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受理其申訴:一、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二、經向雇主申訴,雇主未為處理。三、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3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依前條第一款規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非屬第二條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應列管並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應併通知行為人之雇主處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5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依第二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期限,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6條 …及相關證據。五、申訴之年月日。申訴書有不符前項規定之情形時,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於文到十五日內補正。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7條 申訴人依第二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性騷擾事件申訴後,得於處分作成前,撤回申訴。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8條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申訴逾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期限。二、申訴書未於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補正。三、同一性騷擾事件已調查完成或已作成處分。四、同一性騷擾事件於處分作…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9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自收到申訴書後,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除自行調查外,得洽請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之專業人士或團體協助;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前項調查成員有二人以上者,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1條 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性騷擾事件調查時,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應配合依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接受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6條 性騷擾事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者,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於該程序終結前,暫停處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7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規定受理之申訴,於調查完成後,除情節重大或經媒體報導揭露之特殊案件,應提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外,得逕為處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8條 依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受理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經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者,應依法裁處。依第二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受理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行為人之雇主。經認定性騷擾…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9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申訴人之情形,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或扶助;其諮詢或扶助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2條 …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前項所稱最高負責人,指下列之人:一、機關(構)首長、學校校長、行政法人董(理)事長、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理事主席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二…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3條 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最高負責人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審認之:一、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之對外代表人:以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財團法人登記或其他依法設立相關證明文件所記載…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4條 勞工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非屬第二條第一項所定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應通知申訴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並通知當地勞動檢查機構。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6條 勞工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期限,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7條 …及相關證據。五、申訴之年月日。申訴書有不符前項規定之情形時,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於文到十個工作日內補正。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8條 申訴人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後,得於處分作成前,撤回申訴。撤回申訴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9條 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非屬第二條所定最高負責人。二、無具體之內容。三、申訴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辨別其身分之資訊。四、申訴逾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期限。五、申訴書未於第七條第…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訴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開始調查,並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1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申訴事件,除自行調查外,得委由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前項調查成員至少二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之調查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訴之案由,包括申訴人陳述…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2條 …。調查人員有前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雖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命其迴避。調查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調查有偏頗之虞。前項申請,…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3條 地方主管機關及調查人員於調查職場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訪談當事人、可能知悉事件之相關人員時,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二、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可能知悉事件之相關人員,並記載…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4條 …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前項調查,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限期配合調查,屆期仍未配合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作成調查報告。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5條 職場霸凌事件已進入司法偵查或審判程序者,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於該程序終結前,暫停處理。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調查結果,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將決定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屬單位。經認定職場霸凌行為成立者,應依法裁處。
-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7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二條第一項受理之申訴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