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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68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4條 …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或合併後,已無其他所設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停辦、合併核定生效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6條 …機關始得核定其申請。前項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學校改名、改制或合併,致原法人組織或名稱改變時,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21條 …並自行擇一為代表作,其餘列為參考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作;前經教師資格審定不合格者,重新提出申請時,其送審著作應增加或更換一件以上。四、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所公開出版或發表;送審人曾於境外擔任專…
-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稱學校法人)時,以擬設立之私立學校籌設計畫決定之。因學校法人合併、變更、增設私立學校或其所設私立學校改制、合併,致法人主管機關有變更時,原法人主管機關應將該學校法人相關檔案資料,移交變更後之法人主管機關,並通知學校法人。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變更,指學校之改名、改制、合併。前項所稱改名,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改為不同類型高級中等學校。二、其他因學校校務發展需要之改名。第一項所稱改制,指下列情形之一:一、高級中等學校:(一)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6條 學校得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並提出合併申請。各該主管機關得衡酌高級中等教育與國民教育發展趨勢、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建議及協助相關學校進行合併規劃。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7條 學校之合併,分下列三類: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部或分校。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均消滅,成立為另一所新設學校,並另定新校名。三、改隸合併:學校法人將其他學校法人所設私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8條 私立學校間之合併,各該學校法人應就合併有關事項,擬訂合併計畫、合併契約,並檢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經各該學校校務會議及學校法人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向合併後學校之主管機關申請核定。但同一學校法人所設同級或…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9條 學校合併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併計畫之緣由及必要性。二、學校現況及問題分析。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五、學校合併規劃內容,包括合併後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0條 合併後之私立學校應於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合併後一年內完成學校組織規程之訂定、修正;其有特殊原因者,得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延長,最多以二年為限。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1條 新設合併後之學校應置校長一人,第一任校長,比照新設立之學校校長,分別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產生。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2條 第二十條規定,於學校合併時,準用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6條 …管機關指定之公立學校保存,並於該學校恢復辦理時返還之。學校因合併而消滅者,其所有學籍資料、人事檔案、會計帳證及其他相關資料,應由合併後新設或存續之學校妥善保存。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7條 …其程序準用本辦法有關設立之規定。學校法人因所設私立學校停辦或合併後,已無其他所設私立學校者,應於學校停辦、合併核定生效後三年內完成恢復辦理、新設私立學校、與其他學校法人合併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完成變更為其他教育、文化…
- 行政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大學間進行合併,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立之學校,繼受合併前原有學校之權利義務。大學與設有先修班辦理先修教育之學校,於合併後為確保原有先修班之特質及功能,必要時得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准設立學科。大學合併後新設立之大學,國…
- 行政大學法 第7條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董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我國籍人民擔任。前項學校合併設置不同層級教育階段時,校長應由具最高層級之校長任用資格者擔任之;學校變更層級時,校長應由具該層級之學校校長任用資格者擔任。但有特殊情形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
-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師於期間屆滿後,應回任原服務學校。同一教師辦理借調或商借期間合併計算不得逾八年。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施行前已借調之教師,於借調期間內,得重新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商借至原借調期間屆滿為止,不得逕轉為商借教…
- 行政專科學校法 第9條 專科學校得考量其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國立者,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 行政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第2條 …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具符合應修科目及學分規定之國內課程學分合併申請認定。
- 行政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校(班),其設立規模及人員編制,準用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之規定。
- 行政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教育範圍之相關活動及服務。前項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規定如下,並得合併計算:一、全職:覈實計算。二、兼職:折半計算。三、志願服務工作:(一)滿二年且服務時數達四百小時以上:採計一年。(二)滿四年且服務時數達八百小時以上:採計二…
- 行政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11條 …校依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私立學校法或其他教育法令規定合併者,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事件管轄學校已停辦者,由行為人現所屬學校為事件管轄學校,但行為人無現所屬學校者,由行為時學校之主管機關為事件管轄…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28條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所需之校地、校舍、設備、師資、變更、停辦或合併之要件、核准程序、組織之設置及人員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特殊教育學校應與普通學校、幼兒園及社區合作,增進學生及幼兒之社會融合;並設立區域特殊教育資源…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提出申請經准予備案者,不得於當年度招生。前項准予備案之學校,合併設置不同層級教育階段或變更層級時,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再提出申請,並經本部准予備案後,始得於當年度招生。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5條 …事會指定人員代理校長,代理校長應由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前項學校合併設置不同層級教育階段或變更層級時,校長應由具較高層級校長之任用資格者或由具所變更層級校長之任用資格者擔任之。但有特殊情形報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8條 …滿後,應回任原服務學校;同一教師辦理商借之期間,與其借調期間合併計算不得逾八年。商借期間,原服務學校應保留商借教師本職之職缺,按臺灣地區待遇福利支給之規定,支給商借教師薪資及各項福利津貼給與,並辦理商借教師參加公教人員保…
-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6條 …,報各該主管機關審核專案評估是否通過。各該主管機關計劃停辦或合併學校前,得依第一項規定進行專案評估,並舉行公聽會後,委託私人辦理。
- 行政教師法 第37條 …校教師互轉時,其未核給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