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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農業金融業為因應個人資料之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應變措施,包括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查明事故後通知當事人之適當方式及應通知當事人事故事實、所為因應措…
  2.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農業金融業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與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及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3.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農業金融業應就下列事項,訂定個人資料之管理程序: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特種個人資料者,檢視其特定目的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並應符合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
  4.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農業金融業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訂定各類設備或儲存媒體之使用規範,及報廢或轉作他用時,應採取防範資料洩漏之適當措施。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有加密之需要者,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
  5.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應用系統於開發、上線、維護等各階段軟體驗證及確認程序。五、個人資料檔案與資料庫之存取控制及保護監控措…
  6.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業金融業保有之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自動化機器設備或其他媒介物者,應採取下列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一、實施適宜之存取管制。二、訂定妥善保管媒介物之方式。三、依媒介物之特性及其環…
  7.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農業金融業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依執行業務之必要,設定相關人員接觸個人資料之權限及控管其接觸情形,並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8.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其依法令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者,並應將相關機制列入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
  9.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農業金融業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所定各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記錄其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關證據。農業金融業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後,應留存下列紀錄:一、刪除、停…
  10.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業金融業為持續改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其所屬個人資料管理單位或人員,應定期提出相關自我評估報告,並訂定下列機制:一、檢視、修訂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等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二、針對評估報告中有違反法令之虞者,規劃、執行改善及預…
  11. 行政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作業應遵行下列規定:一、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二、訂定委託契約並約定委託辦理農業保險作業之範圍、違約之處理及終止契約之事由等事項。三、委託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就受委託事項進行瞭解及監督管理。
  12.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8條 …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3.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31條 …各該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或勞保局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處理、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1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9-2條 …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5.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38-3條 …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之必要警語。二、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三、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
  16.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之農藥販賣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但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未達一千筆之農藥販賣業,不在此限。本辦法所稱農藥販賣業,指依農藥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
  18.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農藥販賣業之組織規模。二、農藥販賣業應依其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等事項,訂定適當之安全維護管理措施,其內容得包括下列事項:(一)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三)…
  19.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農藥販賣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達一千筆以上者,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計畫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農藥販賣業於本辦法施行後,因直接或間接蒐集而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達一千筆以上,應於保有筆…
  20.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行或業務終止後之安全維護事項。農藥販賣業應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營業場所適當之處或揭露於網站。
  21.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農藥販賣業應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為個人資料之處理及利用,並定期清查所保有個人資料檔案之現況。農藥販賣業依前項清查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而無保存必要者,應予刪除、停止處…
  22.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農藥販賣業應訂定應變機制,於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採取適當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
  23.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農藥販賣業為執行業務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檢視符合蒐集要件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24.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農藥販賣業蒐集個人資料,應依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辦理。
  25.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農藥販賣業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農藥販賣業應遵行辦理。農藥販賣業者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消費者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
  26.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農藥販賣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作特定目的外利用者,應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27.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農藥販賣業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設置適當之安全設備或採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配置…
  28.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農藥販賣業為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二、所屬人員離職時,應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
  29.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藥販賣業應不定期檢查計畫執行情形,並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農藥販賣業依前項自主檢查結果發現計畫不符法令或不符法令之虞者,應即改善。
  30.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農藥販賣業業務終止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不得繼續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