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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35 頁- 行政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37條 …一、進用負責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二、同一用人單位再進用離職未滿一年者。三、進用之人員,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四、自行進用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3條 …受損勞工。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勞工,應為企業之在職勞工或離職二年內未再就業之勞工。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同意受理單位代查之聲明文件。四、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正本。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9條 …結果通知書。勞工受損認定結果通知書之有效期間為二年;受損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時,即失其效力。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 第6條 …人,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本條例施行前,原漁業幹部船員訓練中心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接事項尚未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申請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檢附受聘僱人之離職證明文件。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經許可工作者,其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21條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者。四、搬遷後居住處所為其戶籍所在地。五、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六、不實申領。七、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領取補助…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 第6條 …,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本條例施行前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糧食處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至離職時為…
-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取得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之聘任人員任用資格證明書者,離職後再由漁會聘任時,免再受新進聘任人員之考試及訓練。其任用職等及職級,以不超過其離職時之薪點,並符合附表五漁會編制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規定之範圍內,與漁會合意約定之…
-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6條 漁會編制員工因解除職務、解聘、解僱、資遣、退休或核准辭職而離職者,應發給離職通知書,並載明生效日期。前項離職員工應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完成業務移交,如發現其經管財物短少,應即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不為追償者,應由…
-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1條 …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或擅離職守。三、不依規定處理業務,致生損害於漁會。四、疏於防範或管理不善,致漁會損失或釀成意外災害。五、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六、態度傲慢,行為粗暴,不服調遣。七、參…
- 行政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31條 …出海作業期間,聚眾要挾怠工、罷工或故意損毀漁船、漁具。四、擅離職守或假期屆滿延不回船。五、缺乏團結或苛索代價,致友船遇難或被劫持。六、規避、妨礙或拒絕觀察員及檢查員執行任務。七、其他違反法令或本規則規定者。
- 行政漁會法 第51-2條 …事管理辦法:人事評議、編制員額、職等與聘僱資格、薪給、就職、離職、考核獎懲、資遣、退休、撫卹與服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二、財務處理辦法:會計處理、預決算編審、財產管理、財務檢核、會計人員權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三、總幹事遴選…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取得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之聘任人員任用資格證明書者,離職後再由農會聘任時,免再受新進聘任人員之考試及訓練。其任用職等及職級,以不超過其離職時之薪點,並符合附表四農會編制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規定之範圍內,與農會合意約定之…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4條 農會編制員工因解除職務、解聘、解僱、資遣、退休或核准辭職而離職者,應發給離職通知書,並載明生效日期。前項離職員工應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完成業務移交,如發現其經管財物短少,應即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不為追償者,應由…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9條 …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或擅離職守。三、不依規定處理業務,致生損害於農會。四、疏於防範或管理不善,致農會損失或釀成意外災害。五、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六、態度傲慢,行為粗暴,不服調遣。七、參…
- 行政農會法 第49-1條 …事管理辦法:人事評議、編制員額、職等與聘僱資格、薪給、就職、離職、考核獎懲、資遣、退休、撫卹與服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二、財務處理辦法:會計處理、預決算編審、財產管理、財務檢核、會計人員權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三、總幹事遴選…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1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離職或調職者應於三十日內將經管財物及事務交代清楚。但調職者,其交接手續繁雜或須候接任者,得報請處長核准延長之,且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3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屆齡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5-2條 …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之日起始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6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本作業基金與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專戶(以下簡稱專戶)支給,並由本作業基金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應付之退休金、…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3條 …任之月起另行計算。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費用本息;其繳付費用五年以上,非因案被免職或撤職者,並得申請一次發給本作業基金撥繳之費用本息。經依前項規定領回費用者,嗣後再…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29條 …並隨時予以免職。機要人員於會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同時離職。機要人員不得任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及專門委員職務或財務、主計、人事及輔導等組室主管職務。機要人員轉任非機要職時,其機要之資歷均不予採計,且不得作為非機要職之…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3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離職或調職者應於十日內將經管財物及事務交代清楚,交接手續繁雜或須候接任者,得報請會長核准延長之,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44-1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0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農田水利會與農田水利會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並由農田水利會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應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及撫卹…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7條 …再任之月起另行計算。農田水利會職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本息;其繳付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五年以上,非因案被免職或撤職者,並得申請一次發給農田水利會撥繳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 第6條 …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得適用原有關法令之規定,繼續任用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本法施行前,本署原聘(僱)用占缺之約聘(僱)人員及原僱用之業務助理,於本法施行後,均列冊管制繼續任原職,並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繼續辦理至離…
- 行政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第2條 …隨同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者,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繼續辦理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