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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提繳退休金時,雇主或委任單位應持勞工退休金繳款單至指定之代收機構繳納或以辦理自動轉帳方式繳納之。自營作業者每月自願提繳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於次月二十五日前計算,並於再次月底前,由自營作業者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之金融機構…
  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所載金額足額繳納者,由勞保局逕行將雇主所繳金額按每位勞工應提繳金額比例分配之。
  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所載金額與雇主應繳金額不符時,雇主應先照額全數繳納,並向勞保局提出調整理由,經勞保局查明後,於計算最近月份提繳金額時,一併結算。
  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雇主於每月十五日前尚未收到勞保局上個月應寄發之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時,應通知勞保局補發。
  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雇主依本條例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申報停止提繳退休金時,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即同時停止。
  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雇主應將每月為勞工所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他書面方式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勞工。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亦應一併註明,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
  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雇主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自同條第三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依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
  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7-1條 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雇主之代表人或負責人,其有變更者,原代表人或負責人未依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時,新代表人或負責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9. 行政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6條 勞工於操作中須接近黑球溫度五十度以上高溫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身體熱防護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前項黑球溫度之測定位置為勞工工作時之位置。
  10. 行政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6-1條 雇主對於首次從事高溫作業之勞工,應規劃適當之熱適應期間,並採取必要措施,以增加其生理機能調適能力。
  11. 行政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8條 雇主原訂高溫作業勞工之工作條件優於本標準者,從其規定。
  12. 行政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溫作業時,應充分供應飲用水及食鹽,並採取指導勞工避免高溫作業危害之必要措施。
  13. 行政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雇主應確保勞工作業場所之危害暴露低於附表一或附表二之規定。附表一中未列有容許濃度值之有害物經測出者,視為超過標準。
  14.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條 …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者。三、作業時間短暫:指雇主使勞工每日作業時間在一小時以內者。四、作業期間短暫:指作業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六個月,不再實施該作業者。五、作業環境監測暴露評估(以下簡…
  15.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5條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之作業場所,不在此限:一、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
  16.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定高溫作業場所,應每三個月監測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二、下列作業場所,應依各目所定項目,每六個月實施監測…
  17.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7條 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依前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屬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經評估勞工不致暴露於超出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列有害物之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或最高容許濃度之虞。二、化…
  18.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8條 作業環境監測之採樣、分析及儀器測量之方法,雇主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於機關網站登載之所屬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職業安全衛生機構或相關專業團體,建議使用之採樣分析方法辦理。雇主為評估勞工短時間暴露或最高暴露濃度,依前項之採…
  19.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9條 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就作業環境危害特性、監測目的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規劃採樣策略,並訂定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以下簡稱監測計畫),確實執行,並依實際需要檢討更新。前項監測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
  20.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執業職業衛生技師。四、工作場所作業主管。五、其他必要之人員。雇主應使前項第三款之技師,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完成暴露評估報告。二、依歷次暴露評估結果,提供前項研訂監測計畫有關相似暴露族群劃分、採樣策略…
  21.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1條 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應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辦理。但監測項目屬物理性因子或得以直讀式儀器有效監測之下列化學性因子者,得僱用乙級以上之監測人員或委託執業職業衛生技師辦理:一、二氧化碳。二、二硫化碳。三、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22.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雇主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訂定監測計畫及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應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勞工代表實施。前項監測之採樣、測定及分析結果(以下簡稱監測結果),應依附表五記錄,並於作業勞工顯而易見之場所公告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揭示之;必要…
  23.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雇主應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監測計畫各事項之執行情形及評估改善建議,於採樣或測定後九十日內完成暴露評估報告。前條第二項之監測結果及前項之暴露評估報告,應保存十年。但屬附表六所列化學物質者,應保存三十年。
  24.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4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其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免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通報。
  25.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5條 雇主得委託監測機構辦理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之通報。前項委託方式,應以書面方式為之。監測機構受託辦理第一項通報,應依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26.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6條 雇主依第六條規定實施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監測管理成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不受其監測頻率規定之限制:一、連續二年以上,其整體暴露評估結果低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定容許濃度二分之一,且半…
  27.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所定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及暴露評估,雇主得委託執業職業衛生技師等相關專業人員,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暴露評估技術服務類別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等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28.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雇主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執行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相關業務,得實施查核;雇主或監測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得以現場或書面為之,並得要求雇主或監測機構提供相關文件或佐證資料;查核結果有應…
  29.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9條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以罰鍰:一、監測計畫、監測結果或暴露評估報告之資料有誤寫、誤算、缺漏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二、監測計畫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三、訂定監…
  30.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31條 …。八、未依監測計畫內容實施,情節重大。九、未依前條規定改正。雇主、監測機構經依本法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或罰鍰處分者,由主管機關併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