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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34 頁-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7條 法院未為協商判決者,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在協商過程中之陳述,不得於本案或其他案件採為對被告或其他共犯不利之證據。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2條 …沒收程序。前項聲請,應以書狀記載下列事項為之:一、本案案由及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參與沒收程序之理由。三、表明參與沒收程序之意旨。第三人未為第一項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3條 …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下列事項:一、本案案由及其管轄法院。二、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三、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之事項。四、構成沒收理由之事實要旨及其證據。五…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9條 參與人就沒收其財產之事項,除本編有特別規定外,準用被告訴訟上權利之規定。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22條 …查有利之證據。五、除本編另有規定外,就沒收其財產之事項,準用被告訴訟上權利之規定。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38條 …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之。但被告具前述身分之一,而無其他前述身分之人聲請者,得由被害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之。被害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得由其住(居…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39條 …請書狀。訴訟參與聲請書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本案案由。二、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三、非被害人者,其與被害人之身分關係。四、表明參與本案訴訟程序之意旨及理由。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40條 …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於徵詢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並斟酌案件情節、聲請人與被告之關係、訴訟進行之程度及聲請人之利益,認為適當者,應為准許訴訟參與之裁定;認為不適當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42條 …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前項但書之限制,得提起抗告。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502條 …以判決駁回之。認為原告之訴有理由者,應依其關於請求之聲明,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 司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4條 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之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修正施行前羈押之被告,其延長及撤銷羈押,依修正後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其延長羈押次數及羈押期間,連同施行前合併計算。前項羈押之被告,於偵查中經檢察官簽發押票,或禁止接見、通信、受授…
- 司法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第12條 …上訴時,法院審理該促轉救濟案件,應依第二審通常程序審判之。但被告死亡者,其於審判程序得行使之權利,改由申請人行之。被告死亡者,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長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最後應詢問被告有無陳述之規定,於促轉救濟案件不適用之。申…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第11條 …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審判程序。二、被告在營服役或因另案羈押、執行,不能出庭應訊。三、被告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四、被告現在國外或大陸地區,不能於三個月內出庭應訊。五、將證據送請…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2條 …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前條第一項為聲請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被告、被上訴人、相對人未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五項規定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審判長應先定期間命其補正。當事人依前二項規定補正者,其…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4條 …轄。第二項第一款之案件,其偵查中強制處分之聲請,應向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9條 …件,由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之一方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他方為被告。前項事件,由第三人提起者,除別有規定外,以訟爭身分關係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其中一方已死亡者,以生存之他方為被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0條 …視為訴訟終結。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共同被告中之一方死亡者,由生存之他方續行訴訟。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被告均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由檢察官續行訴訟。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2條 …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3條 …中華民國法院之裁判顯不為夫或妻所屬國之法律承認者,不在此限。被告在中華民國應訴顯有不便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1條 …母、養父或養母住所地之法院。前項事件,有未成年子女或養子女為被告時,由其住所地之法院專屬管轄。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3條 否認子女之訴,應以未起訴之夫、妻及子女為被告。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前二項情形,應為被告中之一人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5條 …之配偶或前配偶提起之。前項之訴,由母之配偶提起者,以前配偶為被告;由前配偶提起者,以母之配偶為被告;由子女或母提起者,以母之配偶及前配偶為共同被告;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前項情形,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6條 …零六十七條第二項後段之情形者,得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檢察官為被告。由子女、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提起之認領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但於原告死亡後已逾三十…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7條 …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如法院就原告或被告為生父之事實存在已得心證,而認為得駁回原告之訴者,應闡明當事人得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請求。法院就前項請求為判決前,應通知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並使當事人…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69條 …件之點收、資料輸入與人犯羈押資料輸入事項。三、輸入全國前案及被告在監所、戶役政、全國前案等資料之查復事項。四、筆錄及期日傳喚通知與提押票等製作事項。五、案件文稿之撰擬事項。六、整理編訂保管案卷及附隨案卷之證物保管事項。七…
- 司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8條 法官、檢察官、參審員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刑事在押被告之通路應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其設計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酌定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條 …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以中央或地方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條 對於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之人,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被告可扣押之財產或請求標的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財產或請求標的如為債權,以債務人住所或該債權擔保之標的所在地,視為被告財產或請求標的之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