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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29 頁-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主任委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財物等編造移交清冊。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主任委員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會,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函報行政院核定。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主任委員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主任委員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主任委員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主任委員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主任委員核定。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行政院或陳報主任委員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並陳報各該移交人員之上級主管核准外,應親自辦理。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至遲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查明補正,或函復說明。如逾期不照辦,得退回其錯誤或可疑之清冊或總目錄,並會同監交人員,報請行政院或主任委員核辦。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主任委員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行政院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
-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依本條例規定之辦理移交日期,將任內經管事項移交完畢,屆時仍未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應由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報請行政院或主任委員處理。行政院院長或主任委員,對於前項情形,應即依本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指定日期,…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構應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七日內將所有審驗案件相關之完整資料移交本會。前二項規定於驗證機構於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後,未申請繼續辦理審驗工作者,亦同。驗證機構之委託審驗契約經本會終止者,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構應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七日內將所有審驗案件相關之完整資料移交本會。前二項規定於驗證機構於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後,未申請繼續辦理審驗工作者,亦同。驗證機構之委託審驗契約經本會終止者,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及律師、民間公證人懲戒事件之分辦與文書處理事項。九、關於院長移交案及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十、關於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十一、關於所屬法院文書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十二、不屬於…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5條 …一、關於會計機構組織、員額編制及人力規劃建議事項與請頒印信、移交等事項。十二、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培訓計畫、進修等事項之審核、核轉事項。十三、關於會計業務研究發展考核事項。十四、關於…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題研究分析之辦理事項。八、關於統計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九、關於統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十、關於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之編印及統計法令彙集事項。十一、關於司法統計資訊系統…
-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57條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政風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二、關於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事項。三、關於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四、關於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獎懲等事項。五、關於公務機密之維護事…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5條 …核准放寬其限制拆除重建者,主管機關應將房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局接管,並由該局通知原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申請承購;所有權人屆期未申請者,由該局依法處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原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承購後,不得再申請主管機…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應於委託審驗契約關係消滅後七日內將所有審驗案件相關之完整資料移交中央主管機關。經依前條規定終止委託審驗契約之驗證機構,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
-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14條 …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名義行之。五、公會整理時,原任理事及職員應辦移交,由整理委員會盤點接收。六、公會整理以一年為限,必要時,整理機關得延長之。整理完成,由整理委員會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補足原屆任期,並將整理及改選結果…
- 司法破產法 第88條 …破產人應將與其財產有關之一切簿冊、文件及其所管有之一切財產,移交破產管理人,但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在此限。
- 司法破產法 第152條 …開列其財產之全部,或拒絕將第八十八條所規定之財產或簿冊、文件移交破產管理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主任委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二、員工名冊。三、會計報告。四、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公庫及銀行存款清冊,並附移交日之銀行專戶存款證明單(如該單結存金額與交代日帳列金額有差額時,應加附差額解釋表)。五、未辦或已…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單位章戳清冊。二、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三、財物事務總目錄。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經管人員移交,應就經管業務、事務、財物等編造移交清冊。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主任委員、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主任委員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六份,送交新任主任委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會,一份送移交人員,四份函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