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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查核受補助者之執行情形,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行政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自用原料管理辦法 第7條 …縣(市)主管機關,得抽查輸入自用原料使用情形。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之。
  3. 行政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第4條 …料,表面應保持平滑而無裂痕及縫隙,且應易於清潔而不發生粉塵,必要時並應採用易於消毒清洗之材料。地面應有適當傾斜,且無局部積水現象。三、室內導管應選用表面不易積存塵埃或污垢之材料,並應力求隱蔽。四、排水裝置之排水口應有防止…
  4. 行政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第5條 …八、各作業場所應有充分照明、通風與清洗設備。九、所有作業場所必要時並應有適當之溫度、濕度調節設備。十、製造、加工區域之空氣供應,應配合其清淨度設置適當之空氣過濾系統,包括前濾器及微粒過濾器。十一、製造、加工、分裝作業過程…
  5. 行政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2條 …批產品應予檢驗,確定其符合既定規格。不應含有害微生物之產品,必要時應逐批加以適當之有關檢驗。每批產品或最終產品與其各有效成分之原料,應抽取代表性之儲備樣品保存,產品或最終產品儲備樣品之存放條件應與標示者相同;儲備數量應為…
  6. 行政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34條 非青黴素類產品,必要時應予檢驗並確定未被青黴素類、荷爾蒙類及頭孢子菌素類藥品污染。
  7. 行政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經檢舉人同意者,得予公開、表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檢舉人之申請,洽請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之安全。
  8.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3條 …有害生物之調查及監測發生狀態資料。四、經植物檢疫機關審核認有必要時,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提供之第一款及第二款文件、資料,或其他指定之相關文件、資料。前項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有不全者,植物檢疫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
  9.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8條 …件、資料。前項第三款隔離管制計畫之隔離處所,植物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確認其隔離處所及其隔離管制計畫可避免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審查申請文件、資料或實地查核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補正或…
  10. 行政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明文件,向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收件人應到場會同檢疫。前項申請檢疫結果符合我國檢疫規定者,始得輸入;未符合者,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應視其情形,依本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採取隔…
  11.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農藥管理人員之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其所屬機關(構)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民間團體辦理。
  12. 行政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辦理事項,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13.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3條 …理農藥檢查時,得會同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
  14.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3條 …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15.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5條 本署之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衛生福利部核定。
  16.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6條 本署各組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17. 行政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 第6條 …一人、各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本署得置醫事人員,其任用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
  18. 行政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 第3條 …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前項人員中二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19. 行政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 第5條 本署之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衛生福利部核定。
  20. 行政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 第6條 …關醫事業務組組長、副組長其中一人及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1. 行政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副所長一人,由研究員兼任。
  2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第5條 收容對象有戒護移送住院必要時,應優先安排其入住於本保險特約醫院戒護病房;無戒護病房時,以入住於保險病房為原則。本保險特約醫院,不得向收容對象收取病房費用差額。
  2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8條 健保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其決議依下列方式為之:一、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保險醫療給付費用…
  2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14條 會議決議事項,經主任委員認有立即對外說明之必要時,應由其本人或指定人員統一發布。
  2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調閱與查詢及訪查辦法 第3條 …方,由對方指派之專人接受電話查詢。前項電話查詢,受訪者認為有必要時,並得於三日內另行提供書面資料。
  26.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37條 …者,除經審定無須查核者外,保險人得每五年查核其身心障礙程度。必要時,並得要求其提出身心障礙診斷書證明,所需複檢費用,由本保險之保險基金負擔。未依前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送保險人查核者,其年金給付應暫時停止發給。被保險人領取身…
  27.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38條 …礙基本保證年金,或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認為有複檢必要時,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其費用由本保險之保險基金支付。
  28.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3條 …生福利部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必要時,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得將部分運用事項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本基金之監督事項,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辦理。
  29. 行政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第3條 短期生活扶助實施期間,以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為原則;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定,延長實施期間,並以三個月為限。
  30.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8條 …體及相關機關代表,協調、諮詢及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事項。必要時,得邀請兒童及少年開戶人代表列席。前項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