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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73 頁-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2條 採無障礙環境設計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前項各…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通知者,得為公示送達。實施勘查或測量有損及農作物、竹木或其他障礙物之虞時,應於十日前將其名稱、地點及拆除或變更日期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定期協議補償金額。
-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管理及運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之費用,並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改善。二、推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教育宣導及相關獎勵之費用。三、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研究發展費用。四、本基金之管理及行政費用。…
-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為管理及運用本基金,主管機關應設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主管機關首長或由其指定相關主管兼任之,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由主管機關就機關內及其他有關機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專家學…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新建無障礙住宅:指本法施行後取得建造執照且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之住宅。二、原有住宅:指本法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住宅。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無障礙住宅之類別、範圍、無障礙設施項目及其設計基準,如附表一。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獎勵範圍及其申請人規定如下:一、新建無障礙住宅者,為其起造人。二、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者,為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但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得推派區分所有權人一人代表申請。三、原有住…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5條 新建無障礙住宅之起造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無障礙住宅標章;其獲核發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登錄。無障礙住宅標章分類及申請條件,規定如下:一、無障礙住宅單位標章:應有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一個以上住宅單位(…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申請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者,應備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三、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章負責之無障礙住宅竣工查驗合格簽證表。前項第三款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應包括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1條 無障礙住宅標章有效期間為五年,並自屆滿之次日起失其效力,期間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人得檢具前條規定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之建築物,得不定期實施抽查及勘查,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結果未符合第三條所定設計基準者,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除依該規定辦理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註銷無障礙住宅標章:一、使用執照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二、提供不實資料、虛偽陳述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三、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條第一項之抽查或勘查。四、…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7條 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補助經費。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五為限,其補助項目、各項目補助金額上限及優先補助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及竣工期限:一、申請書。二、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原有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應依核定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應備具變更後之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及工程估價明細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及竣工期限。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第三條設計基準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其申請補助經費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視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建築基…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應備具下列文件申請核撥:一、申請書。二、補助核准函。三、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合約書。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無障礙設施查驗合格表。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施工技術人員,應取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4條 原有住宅申請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同一補助項目以一次為限;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機關(構)補助者,其補助金額應予扣除。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原有住宅接受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經費者,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除因天然災害及其他因素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於工程竣工查驗合格後五年內任意變更無障礙設施改善項目。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9條 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取得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一)第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二)第二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前…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1條 …使用執照後二年內,取得耐震標章、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或無障礙環境評估。前項第二款之保證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未訂定者,依下列公式計算:應繳…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4條 …,得以公告方式為之。為實施前項調查或勘測,必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以致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遭受損失者,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依協議為之,協議不成,報請上級政府核定之。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1條 …在此限。依第一項辦理調查或測量時,如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應先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時,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29條 …權人或使用人。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必須遷移或除去該土地上之障礙物時,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而遭受之損失,應予適當之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內政部予…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12條 …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內為勘查及測量工作,必要時,並得遷移或除去其障礙物:一、將工作地點及日期預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攜帶證明身分文件。三、在日出前或日沒後不得進入他人之房屋。但經現住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四、須遷移或…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第18條 …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及失智照顧型)。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十二)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十三)郵局、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1條 都市街坊、街道傢俱設施、人行空間、自行車道系統、無障礙空間及各項公共設施,應配合地方文化特色及居民之社區活動需要,妥為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