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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7條 …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之權利者,於其經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二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檢具支(兼)領月退休金證書及恢復戶籍遷入登記之戶籍證明親自向原退休機關(構)學校申請恢復請領月退休給與,並經原退休機關(構)學校函轉原退休案…
  2.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4條 …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方式出入境,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總價值超過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所定限額時,海關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3.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8條 …定規定禁止或應符合一定要件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用者,從其規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間之洗錢防制,準用前三項規定。
  4. 行政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5條 …者,仍就原減得之刑再予減刑。但曾因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臺灣地區解除戒嚴而減刑之罪,除叛亂罪外,不得依本條例再予減刑。
  5.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6條 …之培育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事項。五、移民主管機關:就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因係犯罪被害人,致逾期停留、居留者,協助其在臺居留或定居權益維護,配合協助辦理後續送返事宜。…
  6.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5條 …及分會得轉介、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第一項保護服務之提供,以在臺灣地區為限,保護機構及分會並應為緊急之必要協助。
  7.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2條 …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四、境外補償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8.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4條 …,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其遺屬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一、犯罪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為遷出國外登記。二、犯罪被害人無非法出境或因案遭我國通緝情事。三、故意行為依行為時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
  9.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6條 …億元以下罰金:一、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領海。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金門(含東碇、烏坵)、馬祖(含東引、亮島)及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意圖營利,有第一項未經許可採取土石…
  10.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國內受災,亦同。
  11.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以在臺灣地區從事者始得認列研究發展支出。
  12.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應報經本部核准。執行單位在我國管轄區域外運用研發成果,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貿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13.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農業、工業、礦業、營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前項所稱技術服務業,以資訊軟體服務業、產品設計業、產品檢測服務業、工程技術…
  15.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4條 …款技術引進有關之研究開發事項。三、引進大陸地區科技研究成果至臺灣地區使用。
  16.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財團法人研究機構、農業、工業、礦業、營造業或技術服務業,因研究開發或產業發展特殊需要,須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以不妨害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為限。
  17.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6條 …計畫書及相關證件向投審會提出申請。與國防部簽有生產軍品合約之臺灣地區產業者,於前項技術引進計畫書中應載明如何執行安全保密之各項措施。第一項申請書表,技術引進計畫書之內容與格式及相關文件,由投審會另定之。
  18.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7條 …二年以上之經歷,且為執行該項技術引進計畫所需者。引進之人才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但下列情形之一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年:一、引進技術尚未完成並確能提昇產業技術。二、引進技術研…
  19.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8條 引進之人才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逾半年者,得准許其配偶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同行來臺;停留期間屆滿後,應由原申請者負責其本人及其同行之配偶、子女之出境事宜。引進之人才及其同行之配偶、子女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因故須短期出境時,應由…
  20.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9條 …經於技術引進計畫書中載明品名、規格及進口數量並經許可者,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申請進口。
  21.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10條 …業技術者,就該技術之引進,僅得支付一定技術報酬金,不得約定在臺灣地區作為股本投資。
  22.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金融保險機構於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對香港或澳門證券投資,依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
  23.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4條 …與其所設或新設之基金委託其經營管理。本辦法所稱技術合作,係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供給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與香港或澳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約定不作為股本而取得一定報酬…
  24.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生技醫藥公司在臺灣地區以外設立之固定營業場所,或總機構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公司於臺灣地區設立之固定營業場所,其發生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不得適用本辦法。前項所稱固定營業場所,指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管理處、分支機構、事務所、…
  25.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創設新公司或事業。二、對當地原有之公司或事業增資。三、取得當地現有公司或事業之股權。但不包括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四、設置或擴…
  27.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技術合作,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轉讓或授權專門技術、專利權或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8.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其出資之種類,以下列各款為限︰一、現金。二、機器設備、零配件。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或著作財產權。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
  29.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應先備具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主管機關公告之限額以下者,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前項申請書、申報書格式及相關文件由主管機關…
  30.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9條 …條第二項規定情形,應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前項受讓人為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屬第三條第二項之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者,受讓人應依第六條及前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或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