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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47 頁- 行政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方公尺溫泉取用量新臺幣九元,但徵收機關為反映所轄溫泉資源管理成本,或因應溫泉資源不足使用時,得召開地方說明會並提送說明會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隔年起加採附表溫泉取用量級距加收費率計徵之。一、供溫泉地熱發電…
- 行政水利法 第84-1條 …酌予減徵。自來水事業之水價已計入水源保育與因應乾旱災害準備之成本時,前項耗水費應予減徵或免徵。前二項各標的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
- 行政水利法 第89條 興辦水利事業人得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兼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前項收費之方式與計算基準,由興辦水利事業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其由機關興辦者,由機關定之。
- 行政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4條 …下列公式計算離島供應自來水之合理虧損:合理虧損=必須之自來水成本-前條中央自來水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平均費率收取之離島自來水費總收入。前項所稱必須之自來水成本,包括離島自來水供應必須之各項生產成本、財務費用、應分攤之業務、…
- 行政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 第3條 …列公式,計算離島供應電力之合理虧損:合理虧損=必須之合理售電成本(包括合理直接成本與費用、資金成本及分攤共同費用)–比照臺灣本島相關用電類別平均費率分別計得之售電總收入。前項用詞定義如下:一、直接成本與費用:指電業或電力…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3條 …期安全檢查、資訊提供及其他與供氣有關服務之作業。九、直接歸屬成本:指經判斷係為特定業務或產品所產生,並可透過公司紀錄、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直接追溯或清楚辨識之成本。十、間接歸屬成本:指經判斷係為特定業務或產品所產生,雖無法透…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4條 從量費之計費成本項目包括:一、氣體作業成本:(一)購入天然氣之成本。(二)嗅劑成本。(三)設備折舊費用。(四)相關之人事成本。(五)設備保險費、維修材料及其他可直接或間接歸屬之相關支出。二、儲存作業成本:(一)地下管槽、…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5條 基本費之計費成本項目包括:一、表外管汰換作業成本:(一)汰換表外管資產之折舊費用。(二)表外管汰換作業之相關人事成本。(三)其他支出,含無需資本化之表外管維修費用。二、用戶服務作業成本:(一)計量表成本:依燈別分列之計量…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6條 事業供應天然氣之成本,包括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營運成本應依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有關分離會計之規定認列;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均應歸屬或合理分攤至前條所定之從量費及基本費等各計費成本項目,並與事業部門別損益表之金額…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7條 前條第三項之資金成本率,以下列公式計算之: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業主權益))+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業主權益÷(付息負債+業主權益))。前項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指事業實際之加權平均借款利…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8條 事業應將營運成本項目,按從量費及基本費,分別彙集成可直接或間接歸屬之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其他相關支出及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之一般共同成本之相關支出。前項所定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第9條 事業之天然氣購入成本變動時,應按其變動金額同步調整其從量費,並於調整之日起七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事業供應之氣源種類變動時,其新氣源種類天然氣之從量費,應報經直…
-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分離會計報表(包括部門別損益表及部門別資產負債表)及必要之成本報表資料。前項所稱其他必要之成本報表名稱及內容如下:一、事業總營運成本分離表:彙總事業之年度總營運成本。事業應就最近三年度及預計未來三年度平均數,依附件一提…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2條 …令其作適當調整。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供應用戶之價格計算方式、成本結構、售價及相關資料,應保存五年;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查閱或要求其提供,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兼營其他事業者,應建立分別計算資產…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4條 …條第二項規定組成之審議會協助審查。公用天然氣事業之天然氣購入成本變動時,應按其變動金額同步調整其天然氣售價,並於調整之日起七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時,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0條 …務。公用天然氣事業兼營其他事業者,應建立分別計算資產、收入、成本及盈虧之會計制度。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現有輸儲設備原始取得成本百分之三十五;其不足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辦理增加實收資本額。公用天然氣事業變更實收資本額前,應提出計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
-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4條 再生水經營業依個別開發案之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其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再生水經營業依前項規定擬訂水價詳細項目或調整再生水費,應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2條 …況。四、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五、訂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之標準。
- 行政自來水法 第59條 自來水價之訂定,應考量自來水供應品質,以水費收入抵償其所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利潤;其計算公式及詳細項目,由主管機關訂定;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訂定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自來水事業依前項規定擬定水價詳細項目或…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5條 …管地區個別自來水用戶供水需要,須增加或新裝配水幹管時,得按其成本向個別用戶收取二分之一以下之補助費。
-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生能源售電業之備用供電容量,得向國營電業採購,採購所衍生之成本及費用,由提出採購之電業支付之。
-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全年純益,指全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稅後淨利。
- 行政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第8條 發電業有以下情形者,視為構成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之規定:一、未依第三條規定足額提撥相當數額。二、未依規定範圍或期限運用純益之提撥數額。
- 行政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第4條 …提點,行政院得衡酌國際糖價、基金餘絀、蔗農收益及台糖公司生產成本等因素,於最低每公噸美金二百五十元,最高每公噸四百五十元之範圍內調整之。行政院依前項規定調整起提點時,除應按起提點所調整之比率,調整提存級距及提存率所據之金…
-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3條 …務及輔助服務業務之部門。九、分離會計:指輸配電業經營者將各項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項目分離至各種電業部門與非電業部門所採用之會計概念、慣例及方法。十、分離會計作業程序手冊:輸配電業經營者用以記載及說明其執行本準則詳細步驟…
-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財務報表之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均應分離至發電業部門、輸配電業部門、公用售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已分離至輸配電業部門者,應依輸電業務部門、配電業務部門及調度業務部門再行分離。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經分離後…
-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者應將發電業部門、輸配電業部門、公用售電業部門及非電業部門之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等事項分別記載之;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之分離會計規定辦理。
-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7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執行分離會計,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相對應關係。二、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三、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之分離,其處理方式於前後會計期間應…
-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8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應將各項成本、收入、資產及負債,依其與各業務部門間之關聯性歸為下列三類:一、可直接歸屬者:可判斷為特定業務部門所產生,並可透過公司總分類帳、明細帳及其他相關帳務紀錄直接追溯或清楚辨識者。二、可間接歸屬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