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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或變更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業務內容:(一)經營加工業務者: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二)經營倉儲業務者: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影本。(三)經營輸出、輸入業務者: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2.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6條 …商,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相同或類似名稱。同一糧食加工廠不得重複辦理糧食加工業務之登記。
  3.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5條 …應記錄之資料,應依其經營糧食業務種類,記錄購進、售出、存儲、加工或經紀糧食之數量。
  4. 行政漁會考核辦法 第3條 …事,經中央主管機關停止漁會信用部部分業務。六、漁會產製之漁產加工食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食品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規定,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
  5. 行政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會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所定各項業務,得設立各類加工廠、製造廠、冷藏庫、製冰廠、漁船修造廠及門市部。
  6.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產運銷:指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十八、農業推廣:指利用農業資源,應用傳播、人力資源發展或行政服務等方式,提供農民終身教育機會,協助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地方產…
  7.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定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輔導業者設置各該業發展基金。前項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指導及監督。
  8.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7條 …,應分別訂定規格及設立廠場標準,實施檢驗。為提升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相關產品之證明標章驗(認)證制度。
  9.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48條 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對各種農產品或農產加工品,得實施計畫產銷,並協調農業生產、製造、運銷各業間之利益。
  10.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49條 農產品加工業,得由主管機關,或經由農民團體或農產品加工業者之申請,劃分原料供應區,分區以契約採購原料。已劃定之原料供應區,主管機關得視實際供需情形變更之。不劃分原料供應區者,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統籌協調原料分配。
  11.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1條 外銷之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得簽訂公約,維持良好外銷秩序。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農產品,由農民團體、公營機構專責外銷或統一供貨。外銷農產加工品輸入其所需之原料與包裝材料,及外銷農產品輸入其所需之包裝材料,其應徵關稅、貨物稅,得…
  12.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2條 …分配方式及分配期間,先行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後公告之。農產品或其加工品因進口對國內農業有損害之虞或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應與中央有關機關會商對策,並應設置救助基金新臺幣一千億元,對有損害之虞或損害者,採取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或予…
  13.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生產廠(場):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過程所涉之場所。二、增項評鑑: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內得否增加驗證範圍所為之評鑑。三、…
  14.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過程之產品驗證。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第三部分第二點之轉型期間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驗證及標示有機轉型期…
  15.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一、農民。二、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三、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16.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一、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二、生產廠(場)地理位置資料,包括土地坐落標示及足以辨識之鄰近地圖。三、依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
  17.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驗證機構受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驗證,應辦理書面審查、實地查驗、產品檢驗及驗證決定之程序,並於各階段程序完成後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但長期作物尚無產出農產品者,得就其植株採樣辦理檢驗。驗證機構應就前項各階段程序…
  18.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一者,驗證機構應敘明理由後駁回申請:一、申請驗證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之生產或製程未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且情節重大。二、申請驗證之農產加工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三、因可歸責申請人之事由致書面審…
  19.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通過者,由驗證機構與申請者簽訂契約書,並就通過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按類別發給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前項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
  20.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生產、製程或維持有機運作之系統變更時,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報請驗證機構審查。驗證機構就變更部分審查,認定足以影響原驗證結果者,驗證機構應就變更部分驗證之。
  21.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生產廠(場)遷移或增加驗證產品類別,應重新申請驗證。分裝或流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其廠(場)遷移不涉及變更原有作業及管理措施者,不受前項限制。但遷移後之廠(場)應符合衛生安全相關之規定。
  22.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8條 驗證機構依據相關事證判斷經其驗證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與驗證基準有不符之虞時,得於生產廠(場)逕行抽樣檢驗。前項抽取之樣品免給付價款。
  23.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1條 …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24.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3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正體字為之,並得輔以外文及通用符號。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4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原料名稱。三、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四、原產地(國)。但已標示製造廠或驗證場所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國)者,不在此限。五、驗…
  26.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6條 …國)或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原產地(國)為標示。但原料經於國內加工後已產生實質轉型者,除以足以表徵為國產品之文字為標示外,應另於原料名稱之後,以括號方式標示有機原料之實際產地(國)。二、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前項第一款…
  27.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8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前項品名及原產地(國)之標示,準用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28.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30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使用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有機農產品標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有機農產品標章:一、有機轉型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二、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
  29.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附屬之加工、運銷業,係指漁獲物運搬船或漁業加工船之作業而言。
  30. 行政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4條 …國)或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原產地(國)為標示。但原料經於境內加工後已產生實質轉型者,除以國產品之文字為標示外,應另於含量最高之前三項原料名稱之後,以括號方式標示有機原料之實際產地(國)。二、進口有機農產品依進口貨物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