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1-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3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正體字為之,並得輔以外文及通用符號。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