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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42 頁-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6-2條 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之二十四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6-3條 中小企業已依其他法律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就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條例所定不同租稅優惠規定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享有。中小企業最近三年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7條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進行公告採購或興辦公共工程,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業務機會。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8條 …託研究發展工作者,應依實際需要,建立供應廠商或投標廠商之中小企業資格及登錄制度。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得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
- 行政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 行政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小規模企業,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 行政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6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中小企業:一、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二、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自合併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三、輔導機…
- 行政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各輔導體系之任務如下:一、財務融通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改善財務結構及提供資金融通為主要任務。二、經營管理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提高經營效率及人力資源發展為主要任務。三、生產技術輔導體系:以…
- 行政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各輔導體系應配合政府之輔導計畫或接受委託,針對中小企業之需要提供指導或協助。
- 行政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5條 中小企業於同一期間內,不得向同輔導體系之二個以上機構重複申請相同性質之輔導事項。中小企業如重複申請,主管機關得指定一個輔導機關輔導之。中小企業故意違反第一項之規定重複申請,主管機關得停止對該中小企業之輔導,並自停止輔導之…
- 行政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6條 …辦理之輔導工作,每半年應列報中央主管機關納入年度終了時之中小企業白皮書發布,對績效卓著者,由主管機關給予適當之表揚或獎勵。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2條 本公司本企業化經營原則,以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促進郵政事業健全發展,增益全體國民福祉為目的。
-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9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其人選應具郵政事業或企業經營之專業背景。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資訊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三、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庫之規劃、建立與管理控制。四、網際網路與企業內網路之建置、管理與推廣應用。五、資訊作業制度、標準及程序之研訂及改進事項。六、資訊安全政策、計畫及技術規範之研議、建置及評估等事項。七、系統軟體技術支援。…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1條 …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維持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並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1條 …應收回補貼之利息。主管機關得對第一項之融通貸款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提供信用保證,並編列保證專款支應。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3條 …應收回補貼之利息。主管機關得對第一項之融通貸款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提供信用保證,並編列保證專款支應。
- 行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難時對駕駛員及派遣工作人員之調度計畫)。(九)車頂燈及車身之企業識別標識圖例。前項第四款第三目之派遣系統非屬自有者,應一併提供派遣系統經營業者之公司證明文件。經營派遣業務申請籌設分公司,應檢具第二項第一款及第四款各目文件…
- 行政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第18條 …、申訴電話、通話費率、車資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應刊登於電話簿或企業網站,並提供公路主管機關刊登於機關網站。六、叫車電話與申訴電話,應顯示於車內前座椅背明顯處。七、接通電話時,應先告知乘客足以識別該員工之編號或真實姓名。八、…
- 行政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34條 …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中華郵政公司之關係企業或其他金融機構,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四項派員檢查時,怠於提供財務報告、帳冊、文件或相關交易資料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
-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3條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第二項之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情事。十一、複核精算人員同時為受中華郵政公司委任之簽證精算人員或與受委任之簽證精算人員隸屬於同一公司或同一關係企業。負責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副總經理(或相…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58條 …資本。二、發行公司債。三、與其他民用航空運輸業相互間或與相關企業組織間,有關租借、相繼運送及代理等契約。四、主要航務及機務設備之變更或遷移。
-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4條 …配之機場額度,移歸合併後存續之業者使用。二、合併之業者其關係企業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得將原所分配之機場額度移歸合併後存續之業者使用。
-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應依有關法令辦理外,並應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一、與其他企業組織間有關租借、聯營及代理等契約之締結、變更或終止。二、航務及機務基地或主要裝備之變更或遷移。
- 行政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3條 …後存續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使用。二、合併之民用航空運輸業其關係企業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得將原所獲得之時間帶移歸合併後存續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使用。
-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國籍航空公司現職人員或三年內曾任職於中外國籍航空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者。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非時間帶協調業務專業人員不得從事時間帶協調工作。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7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