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27條 法規:大眾捷運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四章 營運 第27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