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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 32 頁-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2-2條 廣播、電視執照毀損或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毀損或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遺失時,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廣播、電視執照,以原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其有效期間。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3條 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及其負責人之資格,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4條 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停播時間,除不可抗力外,逾三個月者,其電波頻率,由交通部收回。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4-1條 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有盈餘時,應提撥部分盈餘充作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之基金;其徵收方式、標準、及基金之管理運用,另以法律定之。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5條 電臺設備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工程人員資格,應符合交通部之規定。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6條 廣播、電視節目分為下列四類:一、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二、教育文化節目。三、公共服務節目。四、大眾娛樂節目。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7條 …節目之播放時間所占每週總時間,廣播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電視電臺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大眾娛樂節目,應以發揚中華文化,闡揚倫理、民主、科學及富有教育意義之內容為準。各類節目內容標準及時間分配,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9條 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其中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外國語言節目,應加映中文字幕或加播國語說明,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改配國語發音。第一項本國自製節目之認…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21條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22條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24條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26-1條 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4條 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廣告內容時,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始得播送。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4-1條 廣播、電視事業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5條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6條 廣播、電視事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宣揚國策或闡揚中華文化,成績卓著者。二、維護國家或社會安全,具有績效者。三、辦理國際傳播,對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四、推行社會教育或公共服務,成績卓著者。五、參加全國性或國…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1條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予以左列處分:一、警告。二、罰鍰。三、停播。四、吊銷執照。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2條 廣播、電視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二、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一、經警告後不予改正,或在一年以內再有前條情形者。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或第三十二條…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視事業除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廣播事業除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予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一、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有前二條情形者。二、播送節目或廣告,違…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4-1條 申請設立廣播、電視事業者,於許可設立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二、未於取得設立許可六個月內申請電臺架設許可證、未於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得電臺執照或未於取得…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4-2條 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二、違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廣…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5條 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廣播或電視執照:一、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二、播送節目或廣告,其內容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情節重大者。三、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5-1條 …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者,沒入其設備。前二項沒入處分,得請當地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5-3條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於取得廣播、電視執照前營運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立即停止營運;未停止營運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籌設許可。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擅自增設分臺者,處…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46條 依本法吊銷廣播或電視執照者,並由交通部吊銷其電臺執照。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50條 本法施行細則及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2條 …,依指定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案件,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