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3 / 200 頁
  1.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管理系統驗證權利義務聲明書內容有變更時,認可登錄廠商應於指定期限內重新簽署。
  2.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1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檢驗機關(構)對前項變更內容,必要時得實施管理系統追查,符合驗證標準者,核准其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
  3.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提供不實資料之情形。十二、管理系統驗證權利義務聲明書內容有變更時,未依第六條於指定期限內重新簽署。十三、驗證證書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變更,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十四、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使用符合…
  4.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4條 廠商不得要求分割、刪減報告內容或要求變更報告記載內容或增加報告文字。但因特殊需要,經檢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5.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住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需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6.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以下簡稱使用許可),變更時亦同。每日平均取水量未達三百立方公尺之供自行使用者,有妨礙下水道系統水源有效利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虞時,該管主管機關得予以限制,或令其申請許可。該管主管機…
  7.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造物詳細圖樣與說明、施工期程及應變計畫。七、涉及下水道系統須變更或擴建之部分。八、水量自動監測機制。九、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包括項目、頻率及方式。十、風險管控規劃。取自下水道系統管渠廢(污)水之申請案,應於前項…
  8.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下水道系統工程設施有改建、修建或必要之變更時,供自行使用者應配合停止取水及變更其取水構造物與相關設施,並自行負擔其取水構造物及相關設施變更費用。
  9.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8條 供自行使用者如有變更前條許可之再生水使用計畫書內容之需要,應檢具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變更涉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者,應加附變更計畫,說明變更內容及其相關詳細圖說。取用水…
  10.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9條 …第十款規定事項,並配合完工實際情形修正,無需另依前條規定辦理變更許可。該管主管機關辦理現場查驗,應通知供自行使用者自行或派員到場,現場查驗項目如下:一、取水構造物對於下水道系統介面之安全及運作之影響。二、取水構造物主要結…
  11.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1條 …於許可取用水量百分之八十,未依前項或第八條規定辦理水量保留或變更,經該管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該管主管機關得核減其許可取用水量。
  12.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9條 …政區域調整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計畫,致引水地點或用水範圍地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審核屬實者,免收本標準所定費用。
  13.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2條 …關因素,區分為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區劃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變更時,亦同。前項管制區之劃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五年或依實際狀況檢討變更之。
  14.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1條 …井鄰近地點重新鑿井,並應依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鑿井及水權變更登記。因戰爭、天然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重大變故,致無法依規定提出鑿井及變更登記之申請者,得先行鑿井引水,並應於該事由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補辦之。主管機關…
  15.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3條 管制區內申請水權變更登記者,除有第五條第二項情事,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變更引水地點者外,不得變更引水地點,並不得超過原水權狀之記載之水井深度及總引用水量。
  16.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4條 …水利會、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配合政府政策停用既有水井者,應申請變更水權登記為備用水井。符合前項規定變更為備用水井者,使用、封閉及維護作業,除自來水事業及農田水利會之備用水井,應分別依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
  17.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或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18.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3條 …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19.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20.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3條 …)新臺幣二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21. 行政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使用許可,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變更費。
  22. 行政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二、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之使用人或地址變更案,每件變更費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23.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4條 …性建造物或種植多年生植物或設置足以妨礙水流之建造物外,並禁止變更地形。
  24.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5條 二級管制區內地上建築物之改建、修繕、拆除、變更原有地形、建造工廠、房屋或其他設施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除工廠及房屋之建造、改建、修繕、拆除應由直轄市政府依經濟部所定基準核定外,其餘應報請經濟部核定後辦理之。
  25.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2條 …一、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之審議。二、逕流分擔計畫擬訂、檢討修訂與變更之審議事項。
  26.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2條 …經公告施行後,主管機關除得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六之規定適時檢討變更外,並得視實施情形檢討調整。前項變更如僅涉及逕流分擔措施及非工程措施之調整,原逕流分擔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者,免經審議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核定公告;原…
  27.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 第3條 …每隔五年進行重估並提報經濟部核定之;應繳交之期間內有重大情事變更時,應適時因應並重新估算送核。
  28.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7條 …事者,於任期中如有違反第三條或第四條之情形致應予解任時,不得變更其身分為非獨立董事;經股東會選任或依第八條由其他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為非獨立董事者,於任期中亦不得逕行轉任為獨立董事。
  29.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7條 …如須修改內容或展延設置時程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之。
  30.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並於送交建築主管機關之建築設計圖內標明之。用戶於建築物興建或變更用戶配電場所前,應出具下列文件送輸配電業辦理有關手續:一、屋外配電場所:(一)承諾書。(二)建造執照正本及影本(建造執照正本核對後應予送還)。(三)建築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