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領取或補、換發下列證冊,其證冊費數額如下:一、營業許可書,每張新臺幣三百元。二、業務手冊,每份新臺幣三百元。三、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