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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第五類被保險人,指以下成員:一、戶長。二、與戶長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但戶長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以未婚者為限。
  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符合本法第十條規定,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其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本保險。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保險對象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且無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者,應依下列順序,擇一被保險人依附投保:一、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二親等直系血親。三、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本法第十二條…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被保險人依…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一、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二、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或結訓者,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但其保險費仍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分別計算:一、為退休人員。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自…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所定被保險人,依戶籍法規定設籍於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機構者,得以該宗教機構或所屬當地宗教團體為投保單位。
  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以被保險人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之規定,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指其所屬之公會。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之規定,於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保險…
  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五條第二項規定投保之保險對象,其保險費應由其共同生活之其他類被保險人代為繳納。
  1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以供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因業務需要所為之訪查或查詢:一、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卡)、出勤工作紀錄、薪資表、薪資資料。二、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應備被保險人及眷屬名冊(卡)、全民健康保…
  1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投保單位應於其成年當月底,填具續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續保。
  1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被保險人因育嬰留職停薪,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者,投保單位應填具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人申報;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展期或提前復職者,亦同。
  1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變更或錯誤、第六類被保險人申報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四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二、政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補助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下列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應配合投保金額分級表等級金額,依下列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一、無給職公職人員:(一)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規…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表及繳款單,於次月底前寄發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繳納。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於次月底仍未收到前項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時,應於十五日內通知保險人補寄送,並依保險人補寄送之表單,限期繳納;其怠為通知者,視為已…
  1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投保單位得於金融機構設立「全民健康保險」專戶,並轉知被保險人以轉帳或代收方式繳納保險費。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得徵得被保險人或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一次預收三個月或六個月保險費,並應掣發收據,按月彙繳保險人…
  1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保險費及滯納金之繳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及政府補助金額尾數均為五角時,以政府補助金額進位。
  1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扣繳或收繳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負擔之保險費時,應於被保險人之薪資單(袋)註明或掣發收據。
  2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第一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因故不及於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期限扣、收繳保險費時,應先行墊繳。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未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期限繳納者,投保單位應通知被保險人繳納欠繳之保險費,並於彙繳保險費時,一併向保…
  2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及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計繳保險費。其重複繳納之保險費,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於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五年內向保險人申請退還,逾期不予受理。前項申請退還重複繳納之保險費,經保險人審查屬實後,於計算次月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2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行負擔之費用,應定期撥付保險人。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得由退輔會定期撥付保險人。
  2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單位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經投保單位二次以書面通知應投保之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被保險人仍拒不辦理,並通知保險人。二、應投保之眷屬,被保險人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三、第二類、第三類或第六類保險對象未向其投保單位申報。
  2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6條 …員,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得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一、其取得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項目,屬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後始列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關法規者。二、取得前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及…
  2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3條 …之下列代表參加:一、主管機關代表一人。二、專家學者二人。三、被保險人代表二人。四、雇主代表二人。五、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三十一人。
  2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三、被保險人代表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全民健康保險會自該會委員中推派各一人,其餘由保險人遴選。四、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之各總額部門代表:由保險人洽請審查業務受委託專…
  2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 第4條 …訂或修正前二條所定項目,得邀請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就資訊公開之目的、成本效益、可行性及實證醫學進行評選或檢討。
  2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4條 …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執行業務收入。四、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收入。五、第五類被保險人之各類所得。六、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之各類所得。七、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且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收入…
  2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5條 …扣費義務人逕行認定: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及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出具之證明資料。二、第五類被保險人、中低收入戶成員: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三、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主…
  3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第6條 …一項第一款所稱全年累計,指投保單位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當次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之累計。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