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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從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執行檢定業務專業能力,並發給檢定機構證書(如附件一)後,始得指派所屬專業人員執行檢定業務:一、民航局核發之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
  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從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之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及符合第二項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執行檢定業務所需之專業能力,並依其類別發給工程檢定代表證書(如附件二)後,始得執行檢定業務:一、持有民航…
  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合第二項資格之所屬人員,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具備執行檢定業務所需之專業能力,並由民航局發給製造檢定代表證書(如附件三)後,始得執行檢定業務。製造檢定代表之資格如下: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二、具有製造、品管相關經驗…
  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8條 第六條工程檢定代表證書及第七條製造檢定代表證書之有效期限均為一年。有效期限屆滿三十日前,檢定代表得檢附檢定代表證書有效期限內之檢定工作紀錄摘要及檢定業務相關之訓練紀錄向民航局申請換證,未於有效期限屆滿三十日前提出換證申請…
  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9條 檢定機構及檢定代表於執行檢定業務時,對重大或無法判定之問題應即向民航局提報。檢定機構及檢定代表完成檢定業務後,應向民航局提出檢定報告。
  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10條 檢定機構或檢定代表執行檢定業務時,應受民航局之查核及監督。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怠忽檢定作業者,民航局得停止其檢定業務之執行,直至改善完成為止;情節重大或做不實之檢定報告者,並得廢止其檢定機構證書或檢定代表證書。
  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11條 檢定機構或檢定代表辦理其他業務時,不得與民航局委託之檢定業務有利害衝突之情形。
  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12條 檢定機構及檢定代表執行檢定業務之相關文件,應依民航局規定之期限妥善保存,並應每年將執行檢定業務之相關文件報請民航局備查。
  9.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檢定駕駛員:指於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以下簡稱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負責執行駕駛員年度技術考驗及航路考驗之人員。二、駕駛員檢定考試官:指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
  10.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辦理駕駛員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駕駛員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許可證或經核准辦理駕駛員訓練之航空人員訓練…
  11.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及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駕駛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飛航總年資十年以上,並依航空器類別區分如下:(一)飛機駕駛員應有五年以上民航駕駛員年資,其中二年以上為民航正駕駛員年資。(二)直昇機駕駛…
  12.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4-1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駕駛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飛航總年資五年以上,並依航空器類別區分如下:(一)飛機駕駛員應有三年以上民航駕駛員年資,其中一年以上為飛航教師年資。(二)直昇機駕駛員應有二年以上民航駕駛員年資,其…
  13.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5條 辦理駕駛員術科檢定之個人,於國內引進新機型且尚未具檢定能量時,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駕駛員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明文件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或經核准辦理駕駛員訓練之航空…
  14.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辦理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
  15.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7條 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持有國內外商用駕駛員執照以上之人員並具有民航駕駛員飛航經驗,或具有航務相關業務三年以上且有英語教學或檢定經驗。二、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16.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辦理飛航工程師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飛航工程師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經核准辦理飛航工程師訓練之航空人員訓練…
  17.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9條 飛航工程師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飛航工程師年資三年以上。二、飛航總時間二千小時以上,曾具有該機型之飛航工程師教師年資二年以上。三、持有飛航工程師檢定證。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18.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辦理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維修廠檢定證書或航空維修訓練機構許可證之影本。二…
  19.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1條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航空器維修八年以上之實際工作經驗。二、國、內外大學或專科院校機械、電機或相關之工程學、科系畢業。三、持有航空器機體維護、航空器發動機維護或航空器通信電子維護之地面機械員或B類…
  20.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辦理維修員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維修員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維修廠檢定證書或航空維修訓練機構許可證之影本。二、合格之維修員檢定考…
  21.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3條 維修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航空器維修工作六年以上經驗。二、持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或維修員檢定證。三、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22.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辦理航空器簽派員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航空器簽派員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許可證或經核准辦理航空器簽派員…
  23.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5條 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曾任航空器簽派員年資三年以上,最近二年以上擔任實際簽派工作。二、國內外大專畢業曾受飛航簽派專業訓練。三、持有航空器簽派員檢定證。四、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24.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申請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或個人,應依附錄一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作業規定或附錄二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委託作業規定辦理。
  25.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7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或個人,於執行檢定時,應依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辦理,並應受民航局之查核及監督。
  26.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8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應每六個月將檢定不及格者之檢定報告表彙整,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及七月十五日前報請民航局備查。受委託之個人於檢定作業完成後,應將檢定報告表送民航局。
  27.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9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之主管或其上級機關(構),對其檢定人員,不得干涉或影響其檢定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
  28.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0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及其檢定人員或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怠忽檢定作業者,民航局得停止其檢定業務之執行,直至改善完成為止;情節重大或做不實之檢定報告者,並得公告廢止其委託。
  29.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1條 …三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所發給之委託檢定證書有效期間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受委託之機關、團體於期滿前三個月內,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民航局申請辦理次年委託檢定。期滿前受委託之機關、團體因其檢定考試…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熟練程度所實施之定期訓練。五十、恢復資格訓練:指供持有某機型檢定申請人,因故喪失該機型適職性資格,重新取得該型機適職性之訓練。訓練之能量應視其資格喪失期間之長短及具有該型機之經驗決定之。五十一、最低導航性能規範:指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