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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4條 標準專責機關應將國家標準審定稿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前項經公布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應將其名稱刊登標準公報,並通知原建議人。非依第一項規定程序公布之標準,不得稱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2.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5條 國家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更正內容,並將更正之內容製作勘誤表後公告於標準公報:一、單純文字錯誤。二、數值誤植。三、其他不影響國家標準實質內容之校訂。
  3.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6條 國家標準廢止之建議,經審查委員會審議採行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廢止。國家標準經技術委員會併入其他國家標準或為其他國家標準涵蓋時,得逕送審查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廢止。前二項廢止,標準專責機關應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並將…
  4.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7條 國家標準自制定或修訂公布日起屆滿五年者,標準專責機關應公告徵求修訂或廢止意見;無意見時,逕送審查委員會確認公布;有意見時,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辦理修訂或廢止;自確認公布日起屆滿五年之國家標準,亦同。前項意見,應於公告刊登標…
  5.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6.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系統驗證,指標準檢驗局對廠商所建立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執行公正獨立之評鑑,以證明符合標準。前項有關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驗證之標準,由標準檢驗局參酌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其他國際通用標準…
  7.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5條 …營業所之代理人辦理。第一項應檢附之文件及驗證作業相關規定,由標準檢驗局依各類管理系統驗證定之。
  8.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回其申請:一、申請文件不符合第五條規定,或申請驗證範圍不符合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之適用範圍。二、廠商無法於受理後六個月內配合評鑑。三、前次申請經評鑑不符合驗證標準,自不符合通知送達之次日起未滿六個月。四、曾有第十…
  9.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9條 經評鑑符合驗證標準之廠商,標準檢驗局按其申請驗證類別及產品、服務或活動項目,核准其認可登錄及使用認可登錄標誌,並發給驗證證書。前項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必要時,得由標準檢驗局調整之。但驗證類別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
  10.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1條 …認可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檢驗機關(構)對前項變更內容,必要時得實施管理系統追查,符合驗證標準者,核准其變更並換發驗證證書。
  11.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2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管理系統驗證標準或適用範圍,經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修正時,應於標準檢驗局指定轉換期限內改正。
  12.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3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其驗證證書遺失或毀損時,得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補發。
  13.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發生管理系統符合性相關重大事件時,取得認可登錄廠商有違反驗證標準之虞者,標準檢驗局得辦理赴廠查核,並得視廠商違反之情節輕重,通知其限期改正。
  14.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標準檢驗局應撤銷其認可登錄。
  15.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取得認可登錄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應廢止其認可登錄:一、經追查或赴廠查核發現重大缺失不符合驗證標準,或經依第十四條第三項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二、未於第十二條指定之轉換期限內改正。三、未依規定繳納定期、不定…
  16.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8條 …使用驗證證書及認可登錄標誌,並限期繳回驗證證書;屆期未繳回,標準檢驗局得逕為註銷。
  17.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公司及個人。
  19.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3條 為辦理本辦法獎勵之評審及有關事項,標準專責機關得召開評審會議,由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執行審查作業。
  20.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4條 獎勵之獎項、獎額及獎金如下:一、團體標準化獎:獎勵對制定並推行某行業、領域或團體間共用之標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每年一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公司標準化獎:獎勵對制定並推行各自機…
  21.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5條 本辦法之獎勵,得由標準專責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辦理甄選;甄選相關事項,由標準專責機關定之。
  22. 行政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8條 …者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標準專責機關經評審會議審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狀及獎金。
  23.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3條 …,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應繳費用、所需樣品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及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辦理。廠商以郵寄、傳真或網際網路方式辦理者,檢驗機關得先行受理,於核計前項應繳費用後,通知廠…
  24.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8條 檢驗機關辦理物品試驗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其處理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物品性質、試驗項目或其他事項訂定之。但廠商有特殊情形,經檢驗機關同意者,得優先處理。前項物品試驗因數量眾多或其他情事,未能於期間內處理完成者,檢驗機關得予延…
  25. 行政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3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獲知前條應通報情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通報下列資料:一、商品名稱、廠牌、型號、事故情形說明與事故原因初步判斷、已知消費者受害狀況、商品事故危害形式及通報者基本資料。二…
  26. 行政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6條 …通報資料有虛偽不實或故意隱匿。三、通報資料不明確或有疑義,經標準檢驗局通知限期補充或釋明,無正當理由而屆期不補充或釋明。
  27.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一般性海堤上為水利法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各種使用行為,應依本標準繳納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以下簡稱使用費)。前項之行政規費,包括審查費、勘查費及許可書費。
  29.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0.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3條 …業及供自行使用者徵收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一年前依規費法訂定之。前項使用費之徵收,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時,視城市與區域經濟發展情勢、水源供需條件、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