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標準化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8條 得獎者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標準專責機關經評審會議審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狀及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