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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會同經濟部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該年度內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院屬各一級機關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採購總金額,及該總金額中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總金額及所…
  2.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2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4.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3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款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
  5.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4條 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
  6.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5條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
  7.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6條 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採購:一、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者。二、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五十公尺以上者。三、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四、興建隧道,長度在一千公尺以上者。五、於地面下或…
  8.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7條 財物或勞務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特殊採購:一、採購標的之規格、製程、供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二、採購標的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三、採購標的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者。四、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
  9.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7-1條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前二條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10.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8條 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11.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9條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12.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11條 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適用本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13. 行政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12條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14.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外,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繳納押標金、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繳納、退還及終止方式。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之採購,其得以等值外幣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者,應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外幣種類及…
  16.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9條 …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採單價決標之採購,押標金應為一定金額。
  17.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2條 投標廠商或採購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相關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但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予發還者,不在此限:一、未得標之廠商。二、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三家而流標。三、機關宣布廢標或因故不予開標、決標。四、廠商投標文…
  18.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3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並以項目分別決標之採購,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前項合併繳納押標金者,得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發還之。
  19.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4條 …發還之情形者,扣除溢繳之金額後全部不予發還。但採用複數決標之採購,廠商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合併繳納押標金者,其不予發還之金額應依個別項目計算之。
  20.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5條 …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採單價決標之採購,履約保證金應為一定金額。
  21.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8條 …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十四日以上之合理期限。廠商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履約保證金,或繳納之額度不足或不合規定程式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機關應定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
  22.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19條 …新繳納履約保證金。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之採購,廠商依其得標項目合併繳納履約保證金者,依前二項規定分別發還之。
  23.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25條 …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定之。前項一定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金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三為原則。
  24.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29條 …,指投標廠商之總標價。二、以單價決標者,指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採購總額或廠商所報單價與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採購量之乘積。三、辦理選擇性招標資格審查者,由廠商依招標標的或機關預估採購總額預估之,或以招標文件規定之一定金額代之。…
  25.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3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
  26.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3-1條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提出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者,其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予減收。前項減收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比率,由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擇…
  27.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3-4條 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同一廠商同時作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以二契約為限。機關辦理採購有前項連帶保證廠商情形者,應將連帶保證廠商及相關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予以公告。
  28.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3-5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繳納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前項…
  29. 行政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33-6條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全球化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各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併入前條減收額度計算。繳納後方為全球化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
  30. 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法規案件及法規適用疑義研提法律意見。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