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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 108 頁-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9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基本事項。二、公開收購條件。三、公開收購對價來源。四、參與應賣之風險。五、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六、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七、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0條 公開收購基本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職業。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公司名稱、網址、主要營業項目及其董事、監察人與持股超過公開收購人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之姓名及…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1條 公開收購條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期間。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三、公開收購對價。四、本次公開收購有無涉及須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事項,及是否取得核准或已生效。五、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2條 公開收購對價來源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自有資金明細,應詳細說明投資架構、各層次投資人背景、資金之具體來源及明細,包含資金最終提供者之身分及相關資金安排計畫。公開收購人為公司且以公司自有資金支付收購對價者,應以本次公開收購公…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3條 參與應賣之風險應以顯著文字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案件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停止進行之風險。二、其他主管機關不予核准、停止生效、退件或廢止核准之風險。三、公開收購人所申報及公告之內容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4條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方式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二、應賣人成交受益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三、應賣未成交受益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一)如應賣數量未達最低預定收購數量…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5條 公開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於提出申報當時已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者,其數量、取得成本及提出申報日前六個月內之相關交易紀錄。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6條 公開收購人其他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如與被收購受益證券之特定持有人有任何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之情事,其受益證券買賣之日期、對象、價格及數量。二、公開收購人及其關…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7條 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未來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取得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目的及計畫:(一)繼續委託或變動受託機構及不動產管理機構經營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增購、…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8條 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決議辦理本次收購之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及獨立專家對於本次公開收購現金價格之合理性意見書。前項之…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8-1條 …報告或意見書。出具前項意見書、證明或評估報告之有關專家,應於公開收購說明書就其所負責之部分簽名或蓋章。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9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本次公開收購有變更事項者,應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修正資訊。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規劃及編製財務預測,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立完整書面預算制度,按月編製現金、生產、銷售、成本及資本預算,以為編製財務預測之參考。二、本誠信原則建立合理適當之假設,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三、…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5條 公開發行公司得依下列方式之一公開財務預測:一、簡式財務預測:依第二章規定公開重要項目之預測資訊。二、完整式財務預測:依第三章規定以基本財務報表完整格式公開之預測資訊。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6條 公開發行公司未依本準則所定方式,而於新聞、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其他傳播媒體,或於業績發表會、記者會或其他場所發布營業收入或獲利之預測性資訊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請公司依第三章規定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7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第五條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公開之即日起算二日內申報。公開發行公司因有第六條規定情事而須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編製通知到達之即日起算十日內公告申報。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準則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得於公司網站公告,並應同時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9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稅前淨利、綜合損益、每股盈餘及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等預測資訊及會計政策與財務報告一致性之說明;各項目之金額得以單一數字或區間估計表達,且須說明其基本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0條 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者,應將前條規定之內容完整公告,其公告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財務預測編製原因及編製完成日期。二、董事會通過日期。三、財務預測涵蓋之期間。四、下列各項目之預測數及截至前一季止之實際數:(一)營業收入…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1條 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之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之影響,並據以決定是否有更新財務預測之必要。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於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2條 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更新(正)財務預測時,應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參照歷史性基本財務報表之完整格式,按單一金額表達,並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與本年度財務預測併列。公開發行公司編製更新(正)財務預測時,應將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更新(正)前財務預測與更新(正)後財務…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4條 …本、營業毛利及稅前淨利、綜合損益各季之預測數,公司如於期中始公開當年度財務預測,公開前各季之資料,應以實際數列示。特殊行業無營業毛利項目者,以營業利益代之。六、前一次財務預測所含預計綜合損益表之實際達成情形及受懲處紀錄,…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7條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之公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財務預測編製原因及編製完成日期。二、董事會通過日期。三、如有會計師核閱者,其核閱報告之意見類型,若會計師係出具非標準式之核閱報告,尚須包括其說明段及結論段。四…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8條 已公開本年度財務預測之公司,於公告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及年度財務報告時,應一併公告預計綜合損益表原編製日期、歷次修正日期及截至該期財務報告止,與財務預測年度預測數相較之年度達成率及與截至當季預測數相較之季達成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9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編財務預測,如重編前財務預測已經會計師核閱者,並應洽會計師核閱後公告申報:一、財務預測之公告申報日期距編製日期達一個月以上者。二、變更簽證會計師者。但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0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之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之影響,並按月就營運結果分析其達成情形並評估有無更新財務預測之必要;當編製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鍵因素或基本假設發生變動,致綜合損益金額變動百分之二十以上且…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1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經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對於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編製時可合理規劃之事項,於財務預測發布後之增刪或修正,視為基本假設發生錯誤處理。但已於申報最…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2條 已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經發現財務預測應重編或須更新(正)時,應於發現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申報說明原財務預測編製完成日期、如有會計師核閱者其核閱日期,所發現基本假設重大變動或發生錯誤致原發布資訊已不適合使用之情事,及其對預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