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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6 頁-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以上者,應辦理解散,並將其營業執照繳銷。但經主管機關下令停業清理者不在此限。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契約之變更及終止事由。八、理賠後代位權之取得及要保機構停業之清理。九、爭議之解決方式。十、契約未約定事項之適用及法令修正之處理。十一、其他法律及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存保公司為辦理本條例規定有關查核、終止要保、履行保險責任及清理事項,於必要時,得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辦理。
- 行政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2條 …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及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及前置調解之債務(以下簡稱債務協商債務)。災害發生日時已列報逾期放款或經訴追之各項貸款,非屬本辦法之補貼範圍。但債務協商債務,不在此限…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0條 …得排洩於海洋者外,應留存船上、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清除、處理。各類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應視管理需求設置前項污染物之收受設施及為必要之處理,並得收取處理費用;其收費標準,由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1條 …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信用合作社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7條 …四、停止或解除理事、監事職務。五、停止部分業務。六、勒令停業清理或合併。七、命令解散。八、其他必要之處置。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由縣(市)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逕行處理,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五款至第八款,應轉請中央主…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0條 …或其他職員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派員監管或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拒絕將信用合作社業務、財務有關之帳冊、文件、印章…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二、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積極…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理事會通過後,函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同時應併相關附件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通報方式。二、操作異常、故障及意外事故排除方法。三、污染物清理及減輕危害之方法。四、須停止操作、棄置、減產之情形。五、應變所需之器材、設備。六、參與應變人員之任務編組及其訓練規定。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及意外事故排除方法。(三)污染物或設施施工及耗損造成廢棄物之清理及減輕危害方法。(四)須停止施工之情形。(五)應變所需之器材、設備。(六)參與應變人員之任務編組及其訓練規定。(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二、維運期…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7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應於選舉四十五日前完成社員社籍清理,並將入社年資計至信用合作社公告候選登記事宜日前一日止滿一年,符合章程規定具有選舉權之社員編成選舉人名冊,在各營業單位門首公告,公開陳列十日。選舉人名冊有錯誤…
-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8條 …成海洋污染之污染物屬廢棄物者,其回收、清除、處理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
- 行政信託業法 第15條 …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信託業之合併、變更、停業、解散、廢止許可、清理及清算,準用銀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九條規定。
- 行政信託業法 第17條 …之代理事務:(一)財產之取得、管理、處分及租賃。(二)財產之清理及清算。(三)債權之收取。(四)債務之履行。十、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十一、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十二、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經營價值者,得依其授信餘額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備查。二、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積…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票券金融公司對資產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
- 行政銀行法 第45-1條 …定之。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
- 行政銀行法 第62條 …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負責人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銀行資本等級經列入嚴重不足者,主管機…
- 行政銀行法 第62-1條 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清理時,其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當然停止;主管機關對銀行及其負責人或有違法嫌疑之職員,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
- 行政銀行法 第62-3條 …之。前項費用及債務未受清償者,於受接管銀行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清理時,應先於清理債權,隨時由受清理銀行財產清償之。
- 行政銀行法 第62-5條 銀行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清理人執行職務,準用第六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六項規定。清理人之職務如下: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理人執行前項職務,將受清理銀行之營業及…
- 行政銀行法 第62-6條 清理人就任後,應即於銀行總行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並應聲明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理。但清理人所明知之債權,不在此限。清理人應即查明銀行之財產狀況,於申報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造具資產負…
- 行政銀行法 第62-7條 銀行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清理時,第三人對該銀行之債權,除依訴訟程序確定其權利者外,非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清理程序,不得行使。前項債權因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清理人得按照清理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剩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
- 行政銀行法 第62-8條 清理人應於清理完結後十五日內造具清理期內收支表、損益表及各項帳冊,並將收支表及損益表於銀行總行所在地之日報公告後,報主管機關撤銷銀行許可。
- 行政銀行法 第64-1條 銀行或金融機構經營不善,需進行停業清理清償債務時,存款債務應優先於非存款債務。前項所稱存款債務係指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存款;非存款債務則指該要保機構存款債務以外之負債項目。
- 行政銀行法 第127-2條 …行負責人或職員於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派員監管或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於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拒絕將銀行業務、財務有關之帳冊、文件、印章及財產等列…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董(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二、銀行應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
-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理)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提列政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