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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7 頁-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7條 …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在我國從事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8條 …署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該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及延期期限,亦同。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4條 …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六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六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於入國後,停…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5條 …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工作:一、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二、未滿十四歲入國,每年居住…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6條 …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7條 …居留之必要者,其本人及原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前項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或就業金卡有…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19條 …國從事專業工作,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一、無不良素行,且…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1條 …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後,出國五年以上未曾入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及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3條 …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險對象,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限制:一、受聘僱從事…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8條 …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其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9條 …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長期照顧管…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30條 …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前項香港或澳門居民之外國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準用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32條 …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其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準用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再…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不得買賣其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封閉式基金。前項人員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開放式基金,應受最低持有期間內不得請求買回之限制。前項最低…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5條 …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亡故事業人員無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者,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無配偶或配偶再婚,其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前項各款…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其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職業。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其公司名稱、網址、主要營業項目及其董事、監察人與持股超過公開收購人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之姓名及持股情形。三、受委…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所具專業知識、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之情形。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
- 行政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出版等大眾傳播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六、大陸臺商子女教育輔導及協助。七、其他有關兩岸文教事項。
-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5條 …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前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條 …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在本條例施行前之既有權益,應予以維護。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7條 …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臺時,亦同。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請人:(一)應年滿十五歲。(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學)歷、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就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及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二)與總經理、副總經理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應列明該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職稱、姓名及關係。(…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0條 …關指定之機構申報。前項規定之人持有之股份,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在內。第一項之股票經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申報。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互相兼營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衝突防範辦法 第3條 下列各款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向所屬事業申報交易情形:一、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之人、投…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3條 …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7條 …、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再持有該公司股票及具…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本規則所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指具備下列要件: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