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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2條 公務人員交代分左列各級:一、機關首長。二、主管人員。三、經管人員。
  2.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3條 稱主管人員者,謂本機關內主管各級單位之人員;稱經管人員者,謂本機關內直接經管某種財物或某種事務之人員。
  3.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4條 …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劃,及截至交代時之實施情形報告。六、各直屬主管人員主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但該總目錄如有錯誤時,各直屬主管人員應負其責任。
  4.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5條 主管人員應移交之事項如左:一、單位章戳。二、未辦或未了案件。三、所屬次一級主管人員或經管人員,主管或經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但該總目錄如有錯誤時,所屬次一級主管人員或經管人員,應負其責任。
  5.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7條 機關首長交代時,應由該管上級機關派員監交;主管人員交代時,應由機關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時,應由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6.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10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於交卸之日,將本條例第五條第一、第二兩款規定之事項,移交完畢;其第三款規定之事項,應於三日內移交完畢。
  7.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14條 主管人員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與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機關首長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8. 行政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15條 經管人員移交時,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及該管主管人員於前任移交後十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機關首長對於前項呈報,應於十日內予以核定,分別行知。
  9. 行政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第4條 …支給基準如下:一、公務人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二項之總和,主管人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三項之總和,除以二四○。二、聘用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二…
  10. 司法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大法官決議不受理之卷宗,書記廳應造具清冊,經主管人員審核後,移交司法院秘書處保管;逾保存年限者,由該處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處理之。
  11.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14條 …受益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權利人,如為法人時,由其主管人員或代表人為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