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01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1 / 68 頁
  1. 行政客家基本法 第17條 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其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政府對製播客家語言文化節目之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得予獎勵或補助。
  2. 行政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第3條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委託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語發中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之試題研發、題庫建置、試務、能力指標、效度研究及相關事項。
  3.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之遴選應依財團法人法、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及行政院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董事及監察人遴選事宜。
  5.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各該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前項以外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各該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
  6.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34條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各該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前項以外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各該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
  7.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5條 各基金投資其他事業及捐助財團法人者,應分別由各基金、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彙整各該事業與財團法人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政府原始捐助基金超過百分之五十暨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
  8. 行政決算法 第22條 …程序,分年編送年度會計報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9.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財團法人,且其董事、監察人,依法律、法規命令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解任者。
  11.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二、執行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之行為,致損害公益或財團法人利益。三、執行董事或監察…
  12.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5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有前條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當然解任,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登記,並報行政院備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解除其職務,並通知法院登記:一、有前…
  13.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除由公務員兼任,隨本職異動不受任期限制者外,其董事、監察人之連任以二次為限。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業務特殊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連任次數之限制,主管機關或捐助章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
  14.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7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改聘(派)作業。新設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申請設立許可前辦理遴聘(派)作業。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出缺,或因本職異動應隨之改聘(派)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辦…
  15.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監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於一定期間內,依前四條所定內容,變更捐助章程。
  16.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4條 …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且依相關法令規定未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權利者,不發給年終慰問金。
  17.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構為票據交換所;其設立應經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許可,並成立財團法人。
  18.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悉依財團法人法、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及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規定辦理。
  19.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應備文檢附下列書件:一、證券商許可證照影本。二、金管會核發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同意辦理該項業務之營業許可或相關業務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三、董事會決議辦理該項業務議事錄或外國證券商總公司(或…
  20.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0條 …內,持有買超或賣超部位。外匯證券商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應遵循財團法人臺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洽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後,依國際慣例所定並報經本行備查之交易規範。
  2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5條 …安全、災害防救及業務上緊急通信需求使用。二、公司、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等民間團體或組織緊急救難使用。三、外商公司緊急通信使用。
  22.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者委託之管理者,應為已登記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公司,其董事長應具中華民國國籍;其為公司組織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外國人持股總數準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二、不得為任一經營者持有百分之十以上之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
  2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滿後,未申請繼續辦理審驗工作者,亦同。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指定以財團法人為優先。驗證機構之委託審驗契約經主管機關終止者,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擔任驗證機構。驗證機構之委託審驗契約期限屆滿或經主管機關終止後,拒…
  24.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滿後,未申請繼續辦理審驗工作者,亦同。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指定以財團法人為優先。驗證機構之委託審驗契約經主管機關終止者,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擔任驗證機構。驗證機構之委託審驗契約期限屆滿或經主管機關終止後,拒…
  25.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5條 …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應由政府機關團體、中華民國國民組設之公司、財團法人或電氣行號申請設立。申請設立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應填具申請書一式五份,載明左列事項,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一、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
  26.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6條 …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務。其對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公司、財團法人或行號之投資,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27.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條 由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應有法律依據;其籌設規劃並應經行政院核定或同意,始得為之。
  28.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5條 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電視事業者,其創立基金或最低捐助財產總額,依其所由成立之法律規定。
  29.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2條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與核發電視執照有關之文件。申請人為已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目的與經營電視事業無關者,應於申請電視執照前,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變更。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10條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