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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4條 …府會同主管機關之審核。前項之審核,若認為其行為有妨礙交通建設興建及營運安全時,得要求申請人變更工程設計或施工方式或採取必要補救措施。
  2.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6條 …──┴─────┴─────┴─────┘四、受地形限制不能興建立體交叉或設置立體交叉所需費用超過交通受益,並均可採用他法代替管制者。
  3.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7條 …計畫道路寬度在十八公尺以上者。五、道路寬度在十八公尺以下,可興建供慢車或小型車通行之地下道者。六、其他認為有特別需要者。鐵路平交道改建為立體交叉時,應同時設置人行道與慢車道,立體交叉完成後,原有鐵路平交道應予封閉。
  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條 …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前項總額比例限制之規定,於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應低於該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5條 本條例之獎勵,以下列重大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為範圍:一、鐵路。二、公路。三、大眾捷運系統。四、航空站。五、港埠及其設施。六、停車場。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八、橋樑及隧道。
  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6條 …建設為限:一、由政府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其一部或全部者。二、由政府興建完成之交通建設,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營運其一部或全部者。三、由民間機構自行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政府依法審核,准其投資興…
  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8條 第五條所定之交通建設,主管機關得由廠商提供資金興建,並於完工後分期償付建設經費。主管機關以前項方式興建交通建設者,應於實施前將建設及財務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或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並循預算程序編列賒借及建設計畫預算,據…
  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1條 …託開發、合作經營或依前條規定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與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
  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4條 …於調整或適度放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後,開發、興建供下列事業使用:一、運輸服務業、商業。二、停車場業。三、交通工具維修業。四、加油站業。
  1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8條 為維護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興建及營運之安全,主管機關對該交通建設毗鄰之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得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勘定範圍,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及樹立,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其範圍…
  1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9條 民間機構興建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應與該土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就其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其屬公有土地而協議不成時,得由民間機構報請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
  1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0條 …間機構於市區道路、公路、鐵路、其他交通系統或公共設施之上、下興建交通建設時,應預先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如需共架、共構興建時,主管機關應協助民間機構獲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申請許可未獲同意或協調不成時,應敘…
  1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3條 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核定為興建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所需之取、棄土區,主管機關得予徵收或撥用後,以租用或設定地上權之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民間機構依前項規定使用取、棄土區時,應事先擬具取、棄土計畫,送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
  1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9條 …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一、投資於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二、購置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三、投資於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之支出。四、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投資支出。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
  1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0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供其興建交通建設使用之營建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經交通部證明屬實,並經經濟部證明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徵進口關稅。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供其經營交通…
  1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1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取得時應課徵之契稅,得予適當減免。前項減免之標準,由財政部會商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5條 依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方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營運之交通建設,主管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投資者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投資興建、營運交通建設之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購相關規…
  1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6條 參與興建、營運交通建設之申請人,應於前條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備妥資格文件、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及其他公告規定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7條 主管機關為審核申請案件,應設甄審委員會,就申請人之興建或營運能力、公司組織健全性、財務計畫可行性、附屬事業之收入、權利金支付額度及要求政府投資或補貼等事項,依公平公正之原則,擇優評審之。前項評審期限,依個案決之,並應通知…
  2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8條 …者,應自接獲通知之日起,按評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管機關完成興建、營運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營運。
  2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9條 …第三款規定依法申請自行規劃參與交通建設,應擬具土地使用計畫、興建營運計畫、財務計畫及其他法規規定文件,報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並按規定時間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地使用計畫,經自行或政府協助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後,始得依法興…
  2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0條 …案財務計畫內,擬訂收費費率標準與其調整時機及方式:一、規劃、興建、營運及財務等成本支出。二、營運及附屬事業收入。三、許可年限。四、權利金之支付。五、物價水準。六、市場競爭。七、其他有關因素。前項民間機構擬訂之收費費率標準…
  2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2條 民間機構依本條例取得興建、營運交通建設之權利,不得轉讓、出租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其因興建、營運所取得之資產、設備,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違反者,其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之行為無效。
  2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3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管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理:一、限令定期改善。二、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停止其興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三、受停止興建…
  2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4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經廢止興建或營運許可者,其因本條例規定取得之土地地上權及租約應予終止;其必要且堪用之營運資產及興建中之工程,主管機關得強制收買之。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強制收買之營運資產或興建中之工程,得移轉其他依法…
  2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46條 由主管機關設置之興建、營運專責機構,其辦理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準用第二章之規定。
  2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飲、解說等服務設施:一、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方式參與興建、營運之觀光遊憩設施,其投資總額為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不包括土地)。二、位於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指定偏遠地區之觀光遊憩設施,其投資總額為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不包括土…
  2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獎勵本條例所定觀光遊憩重大設施之興建、營運,必要時,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為之。受託機關辦理前項委託事項,其甄審委員會之設置及甄審作業程序,準用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之規定。
  29.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限,由主管機關於公告徵求民間機構投資興建或營運時一併公告之。
  3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由廠商提供資金興建交通建設時,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標廠商應提出建設經費籌措說明。二、投標廠商應提出建設經費分期償付之辦法(包括建設總經費、加計之利息、利率、償還年限及期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