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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0條 …止遴聘其擔任監評工作二年:一、不能前往擔任監評工作,未於術科測試前向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請假。二、未有效維護試場秩序,致術科測試無法進行。三、未充分熟悉術科測試試題內容及評審標準,致不能勝任監評工作。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擔任指…
  2.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0-1條 …擔任監評工作六個月:一、無正當理由缺席監評前協調會。二、術科測試時,因疏忽未當場發現應檢人舞弊。三、術科測試時,離開監評崗位或從事其他與監評無關工作。四、術科測試時,向應檢人作與測試內涵有關之技能性提示。五、術科測試時,…
  3.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1條 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每場次術科測試時,填寫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前項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經記錄有前二條或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之一所列情事之一者,應將該考核紀錄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處…
  4.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2條 學、術科測試監場或監評人員於執行監場或監評工作時,對防止或發現應檢人舞弊,有具體事實者,得由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給予適當獎勵或函請其服務單位獎勵之。
  5.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3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應於預備鈴響時,依准考證號碼就坐。測試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尚未入場者,不准入場,測試時間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准出場。但學科測試以電腦線上方式實施測試者,不受測試時間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准出場之限制。
  6.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3-1條 …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於報名時得向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學、術科測試時間延長百分之二十。
  7.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4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應憑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技術士證、符合申請檢定資格之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之身分證明文件入場。應檢人入場就坐後,應將准考證及前項所定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左…
  8.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4-1條 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
  9.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5條 應檢人於學科測試前或學科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檢資格,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一、冒名頂替。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檢證件。應檢人於學科測試前或學科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
  10.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6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二十分:一、測試完後,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答案卷(卡)作答。二、拆開或毀損答案卷彌封角、裁割答案卷(卡)用紙或污損答案卷(卡)。三、撕去卷面浮籤、於答案卷(卡)上書…
  11.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6-1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十分:一、測試開始鈴響前,即擅自翻閱試題內容、在答案卷(卡)上書寫。二、測試時間結束後,仍繼續作答,或繳卷後未即離場。三、測試進行中,發現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答案卷(卡…
  12.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7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繳卷時,應將答案卷(卡)及試題一併繳交監場人員,始得出場,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13.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8條 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者,除第一節(站)之應檢人外,應準時進場,逾時不准入場應檢。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進出場時間者,從其規定。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
  14.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9條 術科測試應檢人進入術科測試試場時,應出示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及自備工具接受監評人員檢查,未規定之器材、配件、圖說、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不得隨身攜帶進場…
  15.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0條 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其檢定位置號碼就檢定崗位,並應將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指定位置,以備核對。應檢人對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供之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等有疑義者,應即時提出,測試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依前…
  16.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1條 術科測試應檢人應遵守監評或監場人員現場講解之規定事項。監評或監場人員在試場及試場附近,發現應檢人有意圖滋事、妨礙試場安寧、擾亂檢定秩序或違規情事者,應立即告知及制止,並依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應檢人有前項所定情事,經勸導不…
  17.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2條 術科測試時間之開始與停止,由測試辦理單位、監評或監場人員依試題規定辦理,應檢人不得自行提前或延後。
  18.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3條 術科測試應檢人操作機具設備應注意安全。
  19.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4條 術科測試之機具設備因應檢人操作疏失致故障者,應檢人須自行排除,不另加給測試時間。
  20.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5條 術科測試應檢人應妥善操作機具設備,有故意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
  21.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6條 術科測試應檢人於測試期間之休息時段,其自備工具及工件之處置,悉依監評或監場人員之指示辦理。
  22.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7條 應檢人於術科測試結束後,應將成品、工件、未用完之測試材料等繳交監評或監場人員;中途離場者,亦同。繳件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23.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8條 應檢人於術科測試前或術科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檢資格,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一、冒名頂替。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檢證件。應檢人於術科測試前或術科測試進行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
  24.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9條 應檢人對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或答案,或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有疑義者,應於測試完畢之翌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出:一、姓名、准考證號碼、地…
  25.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9-1條 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電腦測試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試題及答案。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參考答案。
  26.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50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第四十九條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於七日內表示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研商處理意見,據以評…
  27.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51條 學科測試試題或答案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該題一律給分。二、試題雖有瑕疵仍有正確答案或發佈之答案錯誤者,依修正之答案重新評閱。
  28.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52條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經查明有錯誤或瑕疵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調配至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二、試題雖有瑕疵仍可作答時,依修正之評閱標準評閱。
  29.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53條 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進行中,對學科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實作、電腦測試、模擬機具測試、擬真系統測試或其他配合科技發展、職類特性方式之試題及試場環境有疑義者,應即時當場提出,由監評或監場人員予以記錄,未即時當場提出並經…
  30.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54條 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成績複查。前項申請日期,以郵戳或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