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47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七章 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 第47條 應檢人於術科測試結束後,應將成品、工件、未用完之測試材料等繳交監評或監場人員;中途離場者,亦同。繳件出場後,不得再進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