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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年度者,不在此限。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或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處分。四、最近二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證券…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停會員資格之處置。四、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或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處分。五、最近二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證券…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資信託基金、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或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符合下列條件者,其辦理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得與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不得與本事業經理之各基金、共同信託基金、其他全權委託投資或期貨交易帳戶、自有資金帳戶、自行買賣有價證券帳戶或期貨自營帳戶間為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但經由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其交易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交易與證券相關之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二、經本會核准非在交易所進行衍生自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或有價證券指數之…
  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經歷及最近二年受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一條或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處分情形。四、最近二年度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五、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訟事件之說明。六、最近二年事業及其負責人…
  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理不得兼為全權委託專責部門主管、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或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法應設置專責部門者,其專責部門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符合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外,不得辦…
  8.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4條 …百分之三十。信託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期貨信託業務外,運用於期貨交易法第三條之期貨交易契約總市值不得超過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百分之四十。信託業管理共同信託基金,應保持適當流動性,並準用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
  9.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6條 …分之十。九、信託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期貨信託業務外,運用於期貨交易法第三條之期貨交易,其未沖銷部位期貨交易契約總市值不得超過交易當日共同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十、運用於同一證券化發行計畫之證券化商品總金額不得超…
  10.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1條 …遵循:(一)最近三個月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處分,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處分。(二)最近六個月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處分,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處分。(三)最近一年未受本會為停業之處分…
  11.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一業務種類,且僅有單一營業據點;或僅經營單一業務種類並僅兼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且僅有單一營業據點。二、證券商將因解散、合併而消滅,且其董事長或總經理有辭職或其他無法繼續執行職務之情形。三、證券商經本會撤銷營業許可,且其董…
  12.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定業務二種以上者,其會計事務應依其業務種類分別辦理。證券商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兼營期貨業務,其期貨部門之會計事務應依期貨交易法規規定辦理。證券商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兼營票券金融業務,其票券金融業務部門之會計…
  13.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者(以下簡稱期貨交易輔助人)為期貨服務事業,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許可。申請為期貨交易輔助人,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者為限。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15.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係接受期貨商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一、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二、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三、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四、通知期貨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交易。五、其…
  16.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4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業務,應以委任期貨商名義為之,並準用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17.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除準用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期貨交易人進行徵信工作。二、期貨交易輔助人應於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前,提供受託契約、風…
  18.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委任期貨商執行,準用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規定。
  19.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任期貨商與期貨交易人簽訂之受託契約中,應增訂約款明定期貨交易輔助人執行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任期貨商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約定,期貨交易輔助人應對受託契約中該約款予以確認並簽名或…
  20.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以接受一家期貨商之委任為限;期貨商可同時委任一家以上之期貨交易輔助人。前項委任期貨商經營國內期貨經紀業務者,應具本國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會員資格,並應於每委任一家期貨交易輔助人或其分支機構,依本國期貨結算機構…
  21.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依本會所訂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期貨交易所等期貨相關機構訂定之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期貨交易輔助人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
  22.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9-1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經營業務之場地及設備,應符合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訂定之場地及設備標準。
  23.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9-2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會申報:一、期貨交易輔助人或其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因業務上關係發生訴訟、仲裁或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期貨交易輔助人為破產人、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二、期貨交易輔助人之…
  24.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所為警告處分者。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所為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
  25.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但金融機構兼營證券經紀業務者,應另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一、申請書。二、章程或相當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
  26.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證券商許可證照影本。三、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四、辦理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
  27.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許可時,得同時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證券商開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後,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第十條之規定。二、最近三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
  28.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以其總公司有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為限,並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但金融機構兼營證券經紀業務者,應另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一、申請書。二、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
  29.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證券商分支機構許可證照影本。三、辦理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業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四…
  30.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依第十條至第十五條規定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退回其申請:一、申請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能完成補正者。二、申請書件有虛偽不實之記載者。三、其他違反本法或本規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