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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48條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容器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實施現場實物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前備妥下列事項:一、機械性能試驗片。二、放射線檢查。
  2.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9條 高壓氣體容器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3.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0條 製造高壓氣體容器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4.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1條 製造人申請高壓氣體容器之構造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容器構造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五)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一、高壓氣體容器明細表(附表四十四)二份。二、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各二份。三、以熔接製造者,附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之…
  5.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2條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容器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
  6.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3條 高壓氣體容器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附表三十九之一)及在高壓氣體容器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但固…
  7.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4條 雇主於高壓氣體容器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8.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5條 高壓氣體容器之定期檢查,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實施內部檢查及外部檢查:一、內部檢查:(一)自構造檢查合格日起算,未滿十五年者,每五年一次;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每二年一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一次。(二)無縫高壓氣體容器,每五…
  9.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6條 雇主對於下列高壓氣體容器無法依規定期限實施內部檢查時,得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檢附其安全衛生管理狀況、自動檢查計畫及執行紀錄、該容器之構造詳圖、緊急應變處置計畫、安全保護裝置及檢查替代方式建議等資料,報經檢查…
  10.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7條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11.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7-1條 高壓氣體容器外部檢查項目為外觀檢查、外部之腐蝕、裂痕、變形、污穢、洩漏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及其他必要之檢查;發現有異狀者,應併實施內部檢查。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項目為容器內部之表面檢查…
  12.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8條 檢查機構對經定期檢查合格之高壓氣體容器,應依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之期限,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但固定於車輛之罐槽體者,應重新換發新證。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高壓氣體容器定期檢查結果…
  13.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59條 高壓氣體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14.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0條 高壓氣體容器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一、從外國進口。二、構造檢查、重新檢查、定期檢查合格後,經閒置一年以上,擬恢復使用。但由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三、經禁止使用,擬恢復使用。四、…
  15.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1條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高壓氣體容器之重新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容器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一、高壓氣體容器明細表二份。二、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各二份。但檢查機構認無必要者,得免檢附。三、前經檢查合格證明文…
  16.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2條 高壓氣體容器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檢查合格證,並註明使用有效期限。但符合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經檢查合格者,得在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註明使用有效期限。前項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準用第一百五十…
  17.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2-1條 高壓氣體容器經修改致其構造部分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高壓氣體容器經變更檢查合格者,檢查員應在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18.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2-2條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高壓氣體容器變更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容器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三)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二、高壓氣體容器明細表二份。三、變更部分圖件。四、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各二份。但檢…
  1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15條 …器開閉不良及其他電氣回路故障之指示燈。七、繼電器、電晶體、電容器、電阻等電氣零件安裝部分,具有防振性能。八、電氣回路於該安全裝置之繼電器、極限開關等電氣零件故障,或停電時,具有使滑塊等不致發生意外動作之性能。九、操作用電…
  2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25條 …之指示燈或其他具有同等指示功能之裝置。二、繼電器、電晶體、電容器、電阻等電氣零件之安裝部分,或控制盤、操作盤與衝壓機械本體之安裝部分,具有防振性能。三、主電動機之驅動用電氣回路,具有停電後恢復供電時,未重新起動操作,主電…
  21.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條 …加工、組配、熔接、熔斷、切斷、搬運或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倒入容器或取出之作業。四、前款以外之鉛合金之製造,鉛製品或鉛合金製品之製造、修理、解體過程中,從事鉛或鉛合金之熔融、被覆、鑄造、熔鉛噴布、熔接、熔斷、切斷、加工之作…
  22.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5條 …以濕式作業方式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倒入漏斗、容器、軋碎機或自其取出時,應於各該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承受溢流之設備。四、臨時儲存燒結礦混存物時,應設置儲存場所或容器。五、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之…
  23.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6條 …局部排氣裝置。三、非以濕式作業方式將煙灰、電解漿泥倒入漏斗、容器、軋碎機等或自其中取出之作業,應於各該室內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承受溢流之設備。四、臨時儲存煙灰、電解漿泥時,應設置儲存場所或容器。五、以電解漿泥熔融爐…
  24.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7條 …或局部排氣裝置。三、非以濕式作業方法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倒入容器或取出之作業,應於各該室內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承受溢流之設備。四、從事鉛、鉛混存物之解體、軋碎作業場所,應與其他之室內作業場所隔離。但鉛、鉛混存物之熔…
  25.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8條 …部排氣裝置。二、暫時儲存鉛或鉛合金之切屑時,應設置儲存切屑之容器。三、從事鉛或鉛合金之熔融、鑄造作業場所,應設置儲存浮渣之容器。四、鑄造過程中,如有熔融之鉛或鉛合金從自動鑄造機中飛散之虞,應設置防止其飛散之設備。五、室內…
  26.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9條 …一、從事鉛之熔融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二、室內作業場所之地面,應為易於使用真空除塵機或以水清除之構造。
  27.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0條 …。三、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熔融、鑄造作業場所,應設置儲存浮渣之容器。四、非以濕式作業方法事鉛、鉛混存物之研磨、混合、篩選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五、非以濕式作業方法將粉狀之鉛、鉛混存物倒入容器或取出之…
  28.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氣裝置。二、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熔融作業場所,應設置儲存浮渣之容器。
  29.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2條 …存物熔融或鑄注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二、從事鉛、鉛混存物軋碎之作業場所,應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三、非以濕式作業從事鉛、鉛混存物之研磨、混合、篩選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30.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6條 …十三款規定之淬火或退火作業時,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