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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6條 …理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農業發展基金優先編列預算支應。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有關宣導、推動、帳務處理、財務收支、統計及對於經辦機構之輔導查核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2.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24條 …,依下列比率分配之:一、股息及紅利:百分之八十。二、相互支援基金:百分之五。三、各級農、漁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農會百分之十、漁會百分之三。四、員工酬勞金:百分之二。前項第二款所定相互支援基金,以用於對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財務…
  3.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36條 …條及漁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存續期間彌補信用部缺口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所屬農、漁會合併於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不適用農會法第三十七條及漁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4.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37條 …之職權,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適當人員行使之。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動用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前項處分時,得命令信用部所屬農、漁會與其他設有信用部農、漁會合併,不適用農會法第三十七條及漁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5.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60條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存續期間,應指撥專款處理經營不善之信用部。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信用部,於本法施行九個月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處理之。
  6.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及該金融機構管理之投資工具。8.我國政府機關管理之基金。9.員工持股信託、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四)農業金融機構辦理財產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或不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除客戶有第六條第三款但書情形者外,…
  7.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3條 …機構(於受委託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二、農業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三、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但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
  8.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第7條 管理局辦理徵購標的之徵購所需經費,應由管理局之作業基金編列預算辦理。其未及編列預算者,得由管理局先行籌款支付,並依相關規定補辦預算。
  9.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2條 農民退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3條 本基金支出範圍如下:一、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所支領之農民退休儲金或結算賸餘金額。二、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三、其他有關必要之支出。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經費…
  11.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得運用之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三、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四、投資國內外上市、…
  12.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5條 本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應遵守下列投資比率限制:一、購入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或基金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投資於任…
  13.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6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
  14.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二、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
  15.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盈虧分配基準日,並應於每年盈虧分配基準日後三個月內,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盈虧分配。前項盈虧分配,依本基金當年度損益乘以個別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當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後,除…
  16.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9條 …。前項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全年平均利率計算之收益,以基金運用局每月公告之最低保證收益率計算之全年平均利率為準,並按單利計算收益。前項全年平均利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第一項收益,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17.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1條 …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申請當月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計算至申請當月止。前項所定收益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第一項收益低於依存儲期間以每年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全年平均利率…
  18.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2條 勞保局為辦理本基金之收支及保管事宜,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9.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3條 勞保局應將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基金運用局應將本基金之收支、運用與其積存金額及財務報表,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0.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4條 基金運用局對本基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
  21.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促進農、漁業發展及增進農民福利,特設置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2.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農業發展基金、漁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六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均以行…
  23.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農業發展基金收入。三、漁業發展基金收入。四、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入。五、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入。六、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入。七、農村再生基金收入。八、其他有關收入…
  24.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農業發展基金支出。二、漁業發展基金支出。三、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出。四、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支出。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出。六、農村再生基金支出。七、管理及總務支出。八、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
  25.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銀行、財政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各派一人,…
  26.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關於下設各基金報農委會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五、關於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六、關於下設各…
  27.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8.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29.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0.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