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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4條 …、離(免)職退費或辦理年資結算給與之八十六年五月一日以後年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給與最高基準為限。
  2.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3條 各機構之設立、合併、改組或撤銷,應先報經本部核准。
  3.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3條 …規定,層報國防部核定。國防部辦理第一項招生作業,得依實際需要合併辦理,並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團體。
  4.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31條 研究生之畢業成績,以學業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合併計算,其比例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5.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51條 …證書遺失,且原畢業學校(院班)已不存在者,其證明學籍事宜,由合併、承繼學校或權責單位辦理。
  6.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3條 …領域項別之合格證明;同時申請多項專長領域項別之合格證明者,得合併實施安全查核。已取得合格證明之廠商,再申請其他專長領域項別合格證明者,得以定期安全查核之查核結果審查。二、定期查核:對合格廠商及下游供應廠商,每年辦理一次安…
  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3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得與相鄰公有土地合併標售。前項合併標售,由國防部與公有土地管埋機關協議辦理。
  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5條 …之一。二、經地方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前項讓售案件之審查及讓售價格估定,依國有財產法暨相關規定辦理;其委託所需費用,依第二條第三項辦理。
  9.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8條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其上級機關或合併之機關審核。
  10.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4條 …建,應公開徵求投資人,其方式得以下列任一種方式或二種以上方式合併為之:一、配套方式:主管機關將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採配套方式招標,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興建住宅社區,交與主管機關後取得配套之處分土地所有權。得標投資人應依決標…
  11.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49條 …或價值者,應將客戶於該申報金融機構及其關係實體之所有金融帳戶合併計算該客戶持有之金融帳戶總餘額或價值。計算聯名帳戶持有人金融帳戶總餘額或價值時,應將該聯名帳戶之全部餘額或價值歸屬各該帳戶持有人。申報金融機構於認定既有個人…
  12.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51條 …公告之。申報金融機構於前二項規定申報期間開始前因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其他事由而消滅,其依本辦法規定應申報之帳戶資訊或註明,得提前於申報期間開始前完成。
  13. 行政土地稅法 第3-1條 …人。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
  14. 行政土地稅法 第28-2條 …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15. 行政土地稅法 第39-2條 …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
  16.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予累進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應分別計算其應納稅額後,合併課徵。
  17.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稅。公同共有土地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準用前項規定。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三項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
  18.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20條 …土地分割,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分割前相等者,亦同。十、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全免。十一、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全免。但以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一)…
  19.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0條 …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前項營業人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
  20.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8條 …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1.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9條 …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22.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57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本法規定之稅款、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及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依法應徵而尚未開徵或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應納之稅款,均應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
  23.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定著物部分之銷售價格=…
  24.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32-2條 …即期買入匯率折算為新臺幣金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二、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以事實發生日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前項電子勞務銷售額非以臺灣銀行牌告外幣計價者,應依前項各款規定之日期,按往來銀行牌告外幣收盤之…
  25.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之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及有關退抵稅款文件,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
  26.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38-2條 …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並依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擬變更為由其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分別申報者,應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始得適用。
  27.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1條 …租或設定負擔之行為,無效。民間機構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辦理合併或分割。
  29.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 …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四、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與受其扶養之親屬有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者,得依儲蓄免扣證實施要點之規定領用免扣證,持交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登記,累計…
  30.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 第7條 …算之營利所得及已扣繳稅款,應以該事業年度決算日、解散、廢止或合併之日或清算完結日所屬年度為所得年度,依下列規定申報及繳納所得稅:一、合夥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其屬源自證券交易所得以外之所得應列為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