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1 / 23 頁-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5條 票據交換所為確保本計畫之有效性,應定期檢查本計畫是否落實執行。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6條 為持續改善本計畫,票據交換所應建立下列程序: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
-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7條 本計畫各項程序執行時,票據交換所至少應保存下列紀錄:一、個人資料交付、傳輸之紀錄。二、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更正之紀錄。三、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紀錄。四、個人資料刪除、廢棄之紀錄。五、存取個人資料系統之紀錄。六、備份及還原…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2條 …。五、數據通信服務:指利用公眾電信網路,提供用戶數據之傳輸、交換、存取及處理等非語音通信服務之電信服務。六、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指利用公眾電信網路視聽媒體互動介面及視聽內容儲存設備所架構電信事業可控制非開放環境之平臺…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80MHz;下行2110MHz~2170MHz,僅限用於電路交換方式之行動語音服務。二、3500MHz頻段:3300MHz~3570MHz。三、28000MHz頻段:27000MHz~29500MHz。四、其他經主管機關…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攜碼用戶資料、攜碼狀態及其他號碼可攜必要資訊供各經營者查詢、交換、儲存及啟動有關號碼可攜相關互動程序或資料管理之資料庫。八、攜碼用戶資料庫:指經營者為交換及儲存攜碼用戶路由資訊所需設置之資料庫。九、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為辦理前條第三項所定資料交換作業,應協商訂定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之交換方式及測試方法,並於實施前以書面將協商結果報請本會備查。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確性。三、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介面規格、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格式與程序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測試方法,辦理集中式資料庫與經營者之攜碼用戶資料庫間之攜碼用戶資料交換。集中式資料庫開始運作後,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依第…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正確性、安全性及正常運作功能。二、確保並定期檢視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設備與功能之正常運作。三、建立完整之資料備份及備援措施。四、建立並保留六個月以上之資料異動歷史紀錄檔案。五、集中式資料庫開始運作前,應配合已建置攜碼用戶…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9條 …資料庫查詢前,建置完成雙重之攜碼用戶資料庫設備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相關設備。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0條 前條用戶資料交換設備應具備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資料交換之方式與介面。
-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31條 …中式資料庫與各經營者攜碼用戶資料庫間之介面規格、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格式與程序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之測試方法。七、訂定管理者應辦理事項及其服務品質標準。八、訂定對管理者監督機制。九、訂定管理者之評選標準及評選程序等相關事項。…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之可避免成本大於棄置營收,且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電信事業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或行動通信基地臺服務區域。十四、偏遠地區: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符合以下各款情形,經主管機關依交通、電力供應、電信基礎設施、住戶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核准者,視為偏遠地區:一、服務區域與偏遠地區相鄰。二、人口密度介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通信服務之棄置營收,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之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提供電話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時,所得下列營收:一、月租費收入。二、通話費收入。三、裝置費與接線費收入。四、接續費收入。五、網路互連收入。六、專線…
-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程,且可追溯其起源。二、應將不經濟地區電話服務之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之其他電信服務之營收、成本及淨成本或利益資料彙總並申報之。三、普及服務淨成本應排除共同成本。四、應提出成本分析模型,說明將聯合成本合理分離至普及服務成本…
-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3條 …取得特許執照者。三、電信號碼:指維持公眾電信網路互通、識別、交換及控制等正常運作所需之識別碼、用戶號碼、編碼等。四、識別碼:指於公眾電信網路內用以識別網路、路由或服務等之電信號碼。五、用戶號碼:指用以提供用戶電信服務使用…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3條 …:指用以操作或控制光、電傳送、接收通訊傳播訊息,並具備傳輸、交換、接取功能之設備。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與其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引進管線、建築物內之管線,與其各項電信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7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為建置交換機房或電臺所需用地,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商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位於非都市土地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2條 …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2-1條 對海纜登陸站、機房、國際交換機房、衛星通信中心或其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二、網路元件: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之用戶線、交換、傳輸或其他與網路營運有關之設備成本。三、支援功能: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但為經營各種電信服務於提供客戶服務時或於提供網路支援服務時所必備之…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4條 網路元件項目應先按功能細分為市內用戶迴路、中繼線、交換設備、傳輸設備、信號網路設備、網路介面設備、查號設備及服務、基地臺等項目。網路元件按功能分類後,應再按服務種類予以細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2條 …攤至各種電信服務。網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資料應可追溯至個別機房或交換局。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者及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因其既設交換設備客觀上因素之限制,無法依第三條、第四條及前二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者,應於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之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理由及相關資料,報請本會核定其實…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括下列:一、無法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用戶特定類別,或既設交換設備詳細資料。二、無法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理由之實證說明。三、預定可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日期與建置平等接取服務功能之作業計畫,及在該預定實施日期前之因…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由行動通信網路進行無線電通信。二、行動通信系統:指由行動通信交換設備、行動臺、基地臺、網路管理及帳務管理等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三、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電信機線設備所構成之通信網路。四、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指電…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動通信之行動臺、接取網路(含基地臺及其控制器)、核心網路(含交換設備、軟體化網路功能元件、網路管理設備及帳務管理設備等)、傳輸網路所構成之通信系統。二、行動寬頻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指經營者設置行動寬頻系統,以提供寬頻…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華民國一百零八年開放申請之特許執照或災防告警細胞廣播統一訊息交換格式修正公布後一年內,依第五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細胞廣播控制中心設備之變更;完成後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技術審驗。經營者其系統交換設備另有增設或變更時,或完…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條 …警細胞廣播訊息,應配合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公布之統一訊息交換格式及傳送字元數,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及其備援設備;並配合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測試。經營者應主動通知使用者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功能啟用日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