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1 / 200 頁
  1. 行政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查補助費用需求計畫書並核定補助額度後,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申請撥付款項: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一)第一期: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函、請款明細表、納入預算證明及歲出計畫說明提要或未及…
  2. 行政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以前條第一項之補助費用,補助下列各款申請案件:一、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情形。二、已獲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三、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四、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
  3. 行政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補助業務,並按月編製執行進度表,於次月十日以前送中央主管機關;年度終了時,應編製年度執行成果,於次年一月二十日以前送中央主管機關。
  4. 行政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考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補助業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核屬實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酌減或不予核定次年度補助費用:一、未依核定之補助費用需求計畫書或本辦法規定辦理補助業務。二、…
  5.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營建署為管理機關。
  6.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岸景觀區、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前項查詢費用,各款案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同時申請…
  7.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所稱勞工主管機關為勞動部。
  8.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4條 …一項規定成立關係企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及獎勵:一、投資關係企業之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事業機構與成立之關係企業預定僱用或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前項相關文件規定如下…
  9.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研發、人才培訓、引進技術等獎勵或補助時,主管機關得列為優先獎勵或補助對象。
  10.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機構,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
  11.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獎勵方式如下:一、頒給獎狀、獎牌或獎座。二、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12.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專家學者,由主辦機關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核定。簽報及核定之委員名單,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前項建議名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專門網頁。
  13.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6條 …專門學識或經驗者。五、明知操守不正而仍為遴選。六、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者。
  14.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7條 評選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專門網頁;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主辦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主辦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審前…
  15.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第2條 …指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
  16.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四份,向興辦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載明名稱與地址、組織、業務性質與規模、負責人姓名及戶籍住址等基本資料。二、興辦事業計畫。三、申請人證明文件:(一)公司:公司登記證…
  17.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3條 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一次通知申請人於六十日內補正。但有正當理由者,申請人得敘明理由,於補正期限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期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
  18.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審查下列事項,其審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建築基地面積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基地所在地與鄰近地區經濟或社會弱勢人口及市場供需概況,足敷營運所需。二、整體規劃設計理念與構想符合…
  19.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5條 …之社會住宅於營運前,興辦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營運:一、營運基本資料:應載明機構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營運所在地、戶數、資本額、業務規模等項目。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登記證書或自然人…
  20.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6條 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於營運核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囑託地政機關於建物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為社會住宅,並於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始得…
  21.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7條 …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原興辦事業計畫。二、變更原核定目的之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六十日內,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22.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社會住宅於興建或營運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興辦核准:一、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經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3.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9條 …物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屆滿一百八十日仍未營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興辦核准;經營者得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一百八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24.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2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副首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指派高級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具有法律或都市更新專門知識之人員、本機關或所屬機關高級人員聘(…
  25.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5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就本機關或所屬機關高級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都更評選申訴會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人員派兼之。
  26.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2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名單、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各級主管機關應公開於專門網頁。
  27.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3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對外行文,應以各級主管機關名義行之。
  28.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半年申訴事件辦理業務狀況,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29.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一人或二人為副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指派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之代表…
  30.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