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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23條 …段總次數二分之一以上。八、德行成績經考核不及格。九、喪失現役軍人身分。十、經核准至國內或國外學校就讀,遭就讀學校退學。十一、就讀之教育班次,修業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有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
  2.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3.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旗及官階旗,由各該司令親授或派員代授之。授旗儀式,依中華民國軍人禮節之規定行之。
  4.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使用規定為之。二、升降旗儀式,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及中華民國軍人禮節之規定。
  5.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日。(三)國父誕辰紀念日。(四)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五)軍人節。(六)總統親校。(七)各軍種部隊大閱或大演習。(八)各學校開學或畢業典禮。(九)參加高級長官迎送外賓儀式。(十)陪同高級長官或外賓參觀訪問。(十一)參加…
  6.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艦飾代之或全行省略:一、國慶日。二、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三、軍人節日。四、向總統致敬之日。五、向外國元首、皇儲致敬之日。六、依命令行全艦飾之節日(含本艦艦慶)。
  7.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義如下:一、國軍葬厝設施:指國軍示範公墓及其附設忠靈殿、空軍軍人公墓及其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二、亡故官兵:指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三、遺族:指亡故官兵或其配偶之法定繼承人。亡故官兵無遺族者,…
  8.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附設忠靈塔(室)之管理及維護。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負責空軍軍人公墓及其附設忠靈塔(室)之祭典及安葬(厝)申請事項之策訂及執行。
  9.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亡故官兵有前二項所定資格者,得選擇申請將骨灰安(遷)厝於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
  10.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刑確定。但過失犯不在此限。二、在感訓期間死亡。三、其他有玷辱軍人榮譽致死。已安葬(厝)於國軍葬厝設施後,經查證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由遺族自費將該亡故官兵之遺骸或骨灰遷出。
  11.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各地區忠靈塔: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二、安厝於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安葬(厝)之申請,由下列人員或機關(單位)向前項所定軍事機關(構)提出:一、現役官兵或其配偶:其原屬部隊或遺族提出。…
  12.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校區、中少校區、尉官區、士官長區、士官區及士兵區等九區。空軍軍人公墓,不分階級,區分為棺木塚、骨灰塚及衣冠塚等三型。衣冠塚,限於遺骸失蹤者使用。
  13.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之骨灰龕,區分特勳及將級軍官型、校尉級軍官及士官兵等型。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之骨灰龕,不分階級,統一型式。
  14. 行政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40條 …課程未合格。十、申請自願退學。十一、軍費學生、研究生喪失現役軍人身分。十二、軍費學生經核准至國內或國外學校就讀,遭就讀學校退學。十三、未經核准而具雙重學籍。
  15.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進修,並獲費用補助者,其權利義務等事項,應以契約定之。具現役軍人身分之研究生,以全時進修就讀碩士班二學年或博士班四學年期滿,仍未取得學位者,須先行分發派職。前項以全時進修國外博士班期滿者,得申請延長進修期限。但不得逾六個…
  16. 行政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第11條 …得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審查後,登入個人兵籍及退伍資料,納入國軍人員專長分類作業,並得作為任職資格參考。前項合法證明文件,學位證書應以教育部頒發或依教育部規定認可之學位證明文件為限;證照和專長證明,以參加中央或直轄市、縣(…
  17. 行政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條例辦理退伍、除役,合於發給退除給與。(二)符合前目資格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二、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役,其具有八十…
  19.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6條 …三十八條至一千一百四十一條有關繼承之規定。補償金發給對象為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範圍及領受順序如下: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
  20. 行政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10條 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一、拒絕依規定調查,或體格檢查不到。二、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後備軍人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
  21. 行政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11條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未經召集執行機關核准,擅自疏散者。二、居住地遷徙,無故未依規定報經召集執行機關核准者。犯前項之罪,致使動員或臨時召集令無法送達者…
  22. 行政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24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除現役軍人戰時由軍法機關審判外,均由司法機關審判。
  2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條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非現役軍人…
  2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條 本法稱現役軍人者,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2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條 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
  2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7條 地方軍事法院管轄尉官、士官、士兵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
  2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8條 高等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一、將官、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二、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三、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2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0條 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非現役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但文職公務員應比照軍官、士官官階,非現役之軍官、士官,依其原有官階定其管轄。俘虜、投降人犯罪案件之管轄,依士兵之規定。
  2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1條 現役軍人之犯罪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駐地或所在地之軍事法院管轄。非現役軍人犯罪,依法受軍事審判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軍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航空機或船艦內犯罪者,由該航空機、船艦之駐…
  30.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2條 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共同犯罪之案件,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其管轄之軍事法院不同時,由管轄現役軍人之軍事法院管轄。但非現役軍人犯罪案件,應由高等軍事法院管轄者,全部由高等軍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