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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8-2條 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者依第八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有效期限之合格證明書,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已完成製造或進口且未辦理登檢領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向審驗機構造冊登記,並經審驗機構實地查核確認規格與數量,得申請展…
  2.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商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審查報告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經審驗機構依安全檢測基準規定審定申請者宣告之適用型式、範圍及文件有效性後,由審驗機構核發審查報告:一、申請者…
  3.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0條 …、適用型式及其範圍。審查報告登載內容新增或變更時,審查報告之申請者應依前條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及圖示,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審驗機構換發審查報告。審查報告遺失或毀損者,原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向審驗機構申請補…
  4.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1條 電動輔助自行車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後,應由申請者向審驗機構申請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應黏貼於下管可明顯辨識處。審驗合格標章格式如附件三。
  5.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停止辦理各項申請,並通知申請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審驗機構報請交通部廢止該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宣告該審查報告失效。前項改善合格者,審驗機構應報請交通部通知中央環保機關、財稅…
  6.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3條 審驗機構應對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之申請者執行品質一致性核驗,以每年執行一次成效報告核驗及每兩年執行一次現場核驗為原則;必要時,得由審驗機構報經交通部同意後不預告辦理,並得視核驗結果調整核驗次數。前項品質一致性核驗不合…
  7.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3-1條 申請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所持有之全部或一部審查報告或檢測報告失其效力;其所持有之審驗合格證明書,審驗機構應報請交通部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一、主動申請廢止或失其效力者。二、經審驗機構查明有事實足認無法製造、進口車輛或裝置。…
  8.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驗、實車查核及抽樣檢測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查申請者確有未依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或進口之情形者,交通部應通知申請者限期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審驗機構提出說明、改善措施及所需改善期限,並由審驗機構辦理實車抽驗…
  9.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審驗機構應對審驗合格證明書之申請者執行實車抽驗,並以每二年一次為原則。但得視抽驗結果調整實車抽驗次數。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實車抽驗之審驗規定如下:一、每一申請者之實車抽驗以抽驗一輛為原則,同一申請者同時製造或進…
  10.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6條 …書者,審驗機構應註銷該審驗合格證明書尚未使用之審驗合格標章,申請者並應依審驗機構規定期限繳回;該審驗合格證明書所含各車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者應召回實施改正及辦理臨時查驗。前項車輛臨時查驗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1.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7條 審驗合格證明書申請者提供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交通部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審驗合格證明書。冒用、偽造、變造審驗合格證明書或提供未經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陳列販…
  12.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9條 …外之其他外文資料者,另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第六條及第九條所列申請者應檢附文件非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正本資料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13.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0條 …審驗、型式登錄、實地評鑑、實車抽驗、核驗及查核等相關費用,由申請者負擔。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型式安全審驗或檢測機構認可者,應於申請辦理時,向審驗機構繳交費用。申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或檢測機構認可,經審驗不合格或不予認可時,申請…
  14.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3條 …屆滿為止,並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換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得以安全檢測報告及前項作業要點規定之實車抽驗結果替代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審查報告,向審驗機構申請審驗。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
  15.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7-1條 …要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核准繼續經營。逾期未提出且經通知後仍不為申請者,或經認定經營服務品質未能符合大眾運輸需要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告重新受理申請。市區汽車客運業之行駛路線許可,準用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16.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裝置之廠牌及型式相同。四、延伸車型:指符合車型族認定原則,申請者於原車型族中擬新增之車型。五、安全檢測:指車輛或其裝置依本辦法規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所為之檢測。六、品質一致性審驗:指為確保車輛及其裝置之安全品質具有一致…
  17.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申請者資格如下:一、國內製造之完成車,為製造廠;屬製造廠委任其他製造廠完成車輛製造者,應經審驗機構審查核可,委任或受委任之製造廠始得申請之。二、進口之完成車,為進口商。三、國內製造之底盤車由車身打造廠打…
  18.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一、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一)國內製造廠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屬委…
  19.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7條 …全審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改依少量車型安全審驗方式辦理:一、申請者未能取得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之國外原車輛或底盤車製造廠授權代理證明文件之進口商、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二、未能檢附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審查報…
  20.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8條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規格規定項目之審查報告或檢測報告外,其申請者與審查報告或檢測報告所有者得為不同。但申請者與報告所有者不同時,另應檢附報告所有者授權同意之證明文件。審驗車輛為國外已領照使用但未報廢者,應另逐車檢附下列…
  21.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前條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原申請者得向審驗機構申請換發。合格證明書逾期者失效,不得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前項逾期失效之合格證明書,原申請者得向審驗機構重新申請審驗,其原失效合格證明書所載車型符合已公告實施之各…
  22.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2-1條 申請者依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有效期限之合格證明書,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已完成製造、打造或進口但尚未辦理登檢領照之車輛,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向審驗機構造冊登記申請展延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供造冊登記之…
  23.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者申請延伸車型、變更原有車型規格構造或原審驗資料有所變更者,應依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規定,檢附延伸或變更之相關資料及圖示,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審驗機構辦理延伸或變更審驗合格後,應檢具延伸或變更之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換發合…
  24.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管制計畫書,並經審驗機構辦理工廠查核合格。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申請者,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經審驗機構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適用車種範圍表(如附…
  25.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適用型式及其範圍。審查報告登載內容新增或變更時,審查報告之申請者應依前條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及圖示,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審驗機構換發審查報告。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審查報告之車輛裝置,不得申請型式延伸或變…
  26.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型式登錄,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經審驗機構登錄後,由審驗機構核發登錄報告:一、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一)國內底盤車製造廠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
  27.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8條 …,審驗機構應通報公路監理機關停止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並通知申請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審驗機構報請交通部廢止該合格證明書及宣告該審查報告失效。前項改善合格者,審驗機構應報請交通部通知公路監理機關恢復辦理新…
  28.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9條 審驗機構應對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之申請者執行品質一致性核驗,以每年執行一次成效報告核驗及每三年執行一次現場核驗為原則,並得視核驗結果調整核驗次數。前項品質一致性核驗不合格者,審驗機構應停止該申請者辦理相關…
  29.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0條 …一致性現場核驗及抽樣檢測。前項現場核驗及抽樣檢測之車輛,經查申請者確有未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打造或進口之情形者,交通部應通知申請者限期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審驗機構提出說明、改善措施及所需改善期限,並由審…
  30.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2條 合格證明書申請者提供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交通部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其全部或一部之合格證明書。冒用、偽造或變造合格證明書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