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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8條 架空導線與植物應保持附表一○八所示之間隔。前項間隔於特高壓線係以攝氏五十度無荷重之導線弛度為準;高壓及低壓線則以攝氏十五度無荷重之導線弛度為準。
  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9條 同一支持物上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多導體導線或電纜:符合第七十八條或第七十九條規定,以絕緣礙子或吊線支持之電纜及雙股絞合導線、三股絞合導線或併排成對導線,縱使其個別導線屬不同相或不同極,且不論為單一或組…
  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線路導線架設於同一固定支持物上者,其導線間之水平間隔,不得小於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中之較大者。其水平間隔係依兩導線間之電壓決定。導線水平間隔係指導體(線)表面之水平間隔,不…
  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1條 同一支持物上,架空線路以懸垂礙子連吊掛者,其導線間之水平間隔規定如下:一、導線使用懸垂礙子連吊掛,且其擺動未受限制者,應增加其導線間之間隔,使一串礙子連得以橫向擺動至其最大設計擺動角度之擺動範圍,而不小於前條規定之最小間…
  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2條 …流不同回路之極間最大運轉電壓。若相位相同及電壓大小相同,一相導線應視為已接地。(二)K=一.四,導線與導線間隙之配置因數。通訊導線與通訊電纜、支線、吊線、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及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之…
  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3條 架設於同一支持物上,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電纜間之垂直間隔,應符合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規定間隔。
  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4條 同一或不同回路之導線間基本垂直間隔規定如下:一、架設於同一支持物上,五十千伏以下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基本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四所示值。但下列裝置之間隔,不適用之:(一)同一回路電壓超過五十千伏之導線間。(二)為同一…
  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垂直間隔,依下列規定以累積計算之方式增加間隔:一、除同一回路導線間外,依電壓等級:(一)電壓超過五十千伏至八百十四千伏間不同回路之架空線路、支吊線、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超過五十千伏部分,每一千伏,應再增加十毫米或○.四英…
  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6條 …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者,前二條規定導線間之垂直間隔得予修正;其修正後間隔不得小於第九十六條規定之交叉間隔。
  1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同一支持物上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及電纜,在圖一一八之虛線界定範圍內,不得有其他不同高度之支吊線、導線或電纜。圖上標示之垂直間隔(V)與水平間隔(H)依本節其他條文規定。
  1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線路導線與支持物間,及其與同一支持物上垂直或橫向導線、跨距吊線或支線等間任何方向之間隔規定如下:一、固定支持物:導線架設於固定支持點時,其與支持物等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
  1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0條 …不得小於本章第七節規定所列較高電壓之爬登空間。三、較高電壓之導線位於外側,及較低電壓之導線位於內側。四、在橫擔或其上方作業時間內,若串列路燈或照明線路或類似供電線路通常不帶電。五、二線路均為通訊線路,且依第七十五條規定裝…
  1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1條 導線或電纜以非木材材質之線架或托架垂直架設於支持物同一側,並安全固定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情形,其導線或電纜間之間隔,得小於第一百十四條至第一百十七條規定:一、所有支吊線、導線及電纜為同一電業所有及維護者,或經有關公用事業同…
  1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3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供電設施空間內,線路導線與通訊天線在任何方向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供電設施空間內之通訊天線,其裝設與維護作業,應僅限被授權之合格人員為之。二、三千赫(KHZ)至三百吉赫(GHZ)射頻之通訊天線與供電線路導線間…
  1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5條 …爬登空間應符合第一百二十九條之水平距離,使作業人員能通過任何導線、橫擔或其他組件。二、支持物得僅提供一側或一角為爬登空間。三、爬登空間應可垂直延伸,使作業人員能通過第一百二十九條至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任何…
  1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8條 …接頭、放大器、加感線圈、通訊天線、突波避雷器、開關等,裝置於導線或其他附掛物下方時,應裝置在爬登空間外側。二、燈具之所有暴露非被接地導電組件及其支架,未與電流承載組件絕緣者,應與支持物表面維持五百毫米或二十英寸以上之間隔…
  1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9條 導線間之爬登空間不得小於附表一二九所示之水平距離。當爬登空間旁之導線由相關導線電壓等級以上之臨時絕緣防護器具掩蔽時,得提供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之淨爬登空間。爬登空間涵蓋沿導線與橫跨導線之水平距離,及有妨礙爬登之導線上方及…
  1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0條 在支持物上轉角橫擔及固定於其上面之導線,應保持爬登空間寬度,且涵蓋於同一位置垂直延伸爬登空間於有限制作用導線之上方及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
  1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1條 非在橫擔處經過縱向導線路徑之爬登空間,應提供經過該導線路徑之爬登空間寬度,及在相同位置由低於路徑一公尺或四十英寸起,垂直延伸到高於路徑一公尺或四十英寸或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時應為一.五公尺或六十英寸之爬登空間。前項…
  2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2條 垂直導線以適當導線管或其他防護蓋板予以防護,且確實固定而未使用隔板於線路支持物表面者,不視為有妨礙爬登空間。
  2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3條 支持物上裝設頂梢時,最上層橫擔上方與頂梢導線間之爬登空間,應符合附表一二九規定。
  22.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4條 …方向:沿著橫擔方向之工作空間,應從爬登空間延伸至橫擔上最外側導線位置。二、與支持橫擔成直角方向:工作空間與橫擔成直角方向,應具有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爬登空間相同之大小,其大小應從橫擔表面起以水平量測。三、與支持橫擔成垂直方…
  23.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5條 工作空間不得受到垂直或橫向導線妨礙,該等導線應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之反向側。前項導線位於支持物爬登側時,其距橫擔之寬度至少與相關最高電壓導線要求之爬登空間寬度相同。裝在適當導線管內之垂直導線,得附掛在支持物爬登側。
  2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6條 …得裝設轉角橫擔:一、工作空間之標準高度:架設於轉角橫擔之交叉導線或分歧線路導線與幹線導線間之橫向工作空間高度,不得小於附表一一四所示值。二、工作空間之高度縮減:相關線路對地電壓未超過八.七千伏或線間電壓未超過十五千伏,且…
  25.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7條 …合下列所有情況者,作業時應予以掩蔽或防護:一、設備位於最上層導線支持物之下方。二、設備位於支持物爬登側。三、未能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活線作業最小工作空間規定者。
  26.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8條 …連接部分,應予適當配置,使設備間、與其他設備間、與垂直及橫向導線及與支持物部分,含支持平台或結構體間,在調整或操作時,人體任何部分不致過於接近暴露之帶電組件或導體(線),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之距離。
  27.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9條 …量測本節規定之間隔,設備係指設備之非載流金屬組件,包括電纜或導線之金屬支持物,及固定於金屬支持物之金屬斜撐等。
  28.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0條 供電導線或設備,與通訊導線或設備間之垂直間隔,應符合附表一四○規定。但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4條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導線與其他設施或表面間之間隔應符合本節規定。
  30.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5條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導線之裝設規定如下:一、接地導線、架空地線、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通訊絕緣導線及電纜、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或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之供電電纜、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絕緣供電電纜,或直接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