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5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 第七節 爬登空間 第125條 爬登空間之位置及大小規定如下:一、爬登空間應符合第一百二十九條之水平距離,使作業人員能通過任何導線、橫擔或其他組件。二、支持物得僅提供一側或一角為爬登空間。三、爬登空間應可垂直延伸,使作業人員能通過第一百二十九條至第一百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任何導線或其他組件上下層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